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青海省2021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青海省2021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政府工作报告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青海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0〕62号)精神,推动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2021年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如下:
一、重点任务目标和分工
(一)金融业。
1.健全地方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政策环境,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稳健有序发展。深化地方法人银行和“七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改革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化保险领域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融资租赁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金融领域风险排查,有效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探索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和省级金融监管预警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2.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有效信贷投入,改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服务业的支持。加快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进程,拓展应收账款等融资渠道。发展绿色金融,全力支持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发展科技金融,全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发展丝路金融,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全力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发展普惠金融,全力支持乡村振兴。(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3.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协调推进辅导备案企业上市进度。引导中小型服务型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开展规范辅导,拓展多层次、多元化、互补性股权、债券融资渠道。鼓励服务型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发行公司债券、可转债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支持以产业整合为重点的市场化并购重组。(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证监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加强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升符合条件机构接入征信系统覆盖率,普及企业信用报告应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稳定企业债券市场,夯实信用基础。(牵头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
5.调整完善外经贸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细化标准。进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适当下调企业单独投保标准,选择若干家重点企业开展无资产抵押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力争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青海银保监局)
(二)物流业。
6.发展多式联运,探索以铁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体系,优化公铁联运模式,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引导大宗货源企业开展“公转铁”工作,引导公路、铁路、航空物流企业加强合作。打造空铁联运换乘中心,丰富空铁联运产品内容。(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青海监管局、西宁海关)
7.西宁市加快青海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城(南区)项目建设。海西州加快青新藏(格尔木)陆港商旅物流中心、中国—尼泊尔“双国双园”物流项目建设,推进格尔木昆仑现代物流园(二期)项目前期工作。海东市加快闽龙国际物流仓储区建设。(牵头单位:西宁市政府、海西州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8.探索曹家堡国际机场与保税物流中心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功能集成的新发展模式,引进一批规模大、发展潜力好的外贸企业入驻保税物流中心,构建仓储物流、空港商务、文旅会展等枢纽经济、外向经济体系。(牵头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东市政府,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
9.公路客运基本保持供需稳定,公路货运量及货物周转量年度增长8%左右。航空运输全年完成起降7.3万架次,旅客吞吐量8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4.8万吨。铁路运输全年完成旅客发送量950万人,货物发送量3150万吨。邮政行业全年完成业务总量11.2亿元,业务收入15.7亿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管理局)
10.西宁机场三期项目完成投资21.53亿元,玉树机场改扩建项目完成投资1.37亿元。(牵头单位: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政府)加快推进西宁至成都铁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西宁至青海湖至茶卡(察汗诺)铁路、青藏铁路西格段提质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青藏铁路格拉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前期工作,为尽早开工建设做好准备。积极协调国铁集团深化西宁至玉树至昌都铁路前期研究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兰新铁路甘青公司、省公建投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加快建设加定至西海、同仁至赛尔龙项目,开工建设贵德至大武公路。(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政府)
11.加快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推动网络货运等“互联网+”高效物流新业态发展。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引导乡镇客运站拓展商贸、物流、邮政快递等业务。实施村邮站、邮乐购网点、益农信息社、便民服务站建设“N站合一”统筹发展。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深度培育“一市(一地)一品”项目,进一步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出村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
12.扩大邮政、快递合作的范围、深度、规模,着力提高覆盖率、建立共享揽投平台。持续深化“快递+快递”“快递+电商”“交通+快递”等合作。力争年底全省快递服务建制村覆盖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13.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新型工业物流,引导工业企业开展物流流程优化升级工程,鼓励支持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支持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引导邮政、快递企业进驻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14.加强末端服务行业自律,加快推进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公共服务站等末端设施建设。提高村级综合服务站覆盖率。深入打造邮政综合服务平台,拓展警邮、税邮等“邮政+”合作范围。大力实施“2582”工程,开展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过度包装两个专项治理,提升可循环快递箱(盒)使用量、电商不再二次包装率、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覆盖率。(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信息服务业。
15.力争完成电信业务总量增长9%。高标准编制“十四五”规划。加快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拓展根镜像服务器应用业务,探索推进互联网本地直联点建设,提升互联网基础服务能力。拓展数据中心业务,支撑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光网接入能力建设,扩大千兆网络精准覆盖范围。深入推进IPv6规模应用,巩固提升IPv6端到端贯通能力。完成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建设,推动4G/5G网络协同发展,形成5G强城市、4G保农村的网络格局。(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电信运营企业)
16.推进“数网协同”“云网协同”,加快培育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业务、新业态。加快培育“5G+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服务。推进融合技术和融合应用,探索面向盐湖化工、清洁能源、有色金属等工业领域的场景应用,助力制造业数字转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州政府,各电信运营企业)
17.全面落实数字经济发展意见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青海数字经济发展多功能综合展示运行中心项目一期建设工作,同步启动二期建设前期调研工作。统筹推进数字经济相关领域重点项目投资、培育、建设及运营,积极引进一批省外数字经济骨干企业,扶持培育本地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科技服务业。
18.制定科技援青计划,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整合科研资源,强化产学研结合。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在新能源、盐湖资源、新材料、特色生物和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开展产业集群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省外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新型合作模式,强化线上线下服务对接能力,促成成果转化。提升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和科技成果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全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
19.严格创新券适用范围和申领、使用条件,提升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服务等机构服务积极性和服务质量水平。严格大型仪器共享服务补贴范围标准,引导中小企业使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创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20.建设科技交易市场和专业平台。积极发挥西宁市科技大市场的支撑服务作用。支持西宁城北区国家级双创基地、大通北川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梯次培育计划,培育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各有关市州政府)
(五)文化旅游业。
21.高质量举办青海文化旅游节、青海地方特色美食展暨西宁美食节、河湟花儿艺术周等活动。修改提升生态舞剧《大河之源》、创作平弦戏《青绣(暂定名)》等剧目。持续实施戏曲进乡村、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下基层演出。持续打造“青绣”品牌。(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创作推出一批短视频、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重点推进《生命树》等重点剧目创作生产。(牵头单位:省广电局)
22.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持续推进数字文旅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快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大力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景区、度假区和全域旅游目的地体系,持续推进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大力培育体现河湟文化的旅游产品、精品线路和市场品牌。(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严查文化和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
23.丰富休闲农牧业发展新模式,推进休闲农牧业由单纯观光向休闲度假康养转变,建设美丽休闲乡村,推介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打造休闲农牧业知名品牌。(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24.继续推进政府购买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维护服务。持续推进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对都兰县察汗乌苏电视转播台、互助县松多电视转播台等10座高山台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牵头单位:省广电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市州政府)
(六)体育产业。
25.制定出台《青海黄河流域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全国体育生态旅游深入融合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体育+”战略,促进体教融合、体旅融合、体医养融合,打造一批精品体育旅游赛事和线路,拉动体育旅游消费。推进青海智慧体育平台建设。打造门源岗什卡、尖扎坎布拉、共和龙羊峡等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26.组织办好环湖赛、冰壶赛等品牌赛事。开展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推荐工作、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推动环湖赛市场化改革。持续加强与山东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深化交流合作。(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27.推动省物产集团物流园转型体育综合体项目落地见效,加快推进格尔木高原运动制氧生产线项目建设。积极探索乐都区碾伯镇亚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复制升华多巴基地,形成训练基地集群。(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七)商贸服务业。
28.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进出口总额增速略高于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力争全年批发业销售额增长8%、零售业销售额增长10%、住宿业营业额增长15%、餐饮业营业额增长20%。(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9.推进传统百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积极培育省级步行街提升改造。鼓励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与生活服务有效对接,用数字生活服务带动新消费。探索建设全省数字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培育省内电商龙头企业,推动实体商业数字化改造及跨界融合。巩固提升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举办商品大集和线上线下展会,为中小企业搭建营销载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30.开展第四批青海老字号认定,支持“老字号”做强做精。继续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入驻我省,发展新型商业综合业态。培育商贸流通龙头企业,提高竞争力。积极发展多业态融合的新型连锁,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向州、县、乡基层延伸。(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31.继续开展购物节、美食节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鼓励私家车升级换代,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加快充电桩等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加大对早间经济、夜间经济支持力度。孵化培育本土网红品牌和带货达人,支持直播产业发展。加快融入“丝路电商”发展,拓展境外线上销售渠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32.积极推进青海自贸试验区申报工作,推动投资、贸易、金融等改革举措先行先试。全力办好首届国际生态博览会,做好涉外展会保障,指导企业用好税收政策。继续拓展中欧班列业务,力争全年开行10列以上中欧班列和铁海联运班列。(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西宁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33.推进西宁、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及西宁综合保税区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格尔木综合保税区前期工作。加快全球商品保税直销中心、服务中心、闽龙国际万博广场二期等项目尽快建成并运营,推进格尔木国际陆港建设。(牵头单位:西宁市政府、海东市政府、海西州政府;配合单位:省商务厅、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西宁海关)
34.全力支持青海对外开放平台和开放通道建设,对入区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等,在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按现行规定享受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支持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嵌套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支持西宁和海东跨境电商综试区引进优势运营和平台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条件成熟时支持开展企业对企业出口工作。推动格尔木市全省副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牵头单位:西宁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各有关市州政府)
35.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拓展和应用,推进“单一窗口”与民航、港口、铁路、公路等行业机构对接,为企业提供全程“一站式”通关物流信息服务。持续设立绿色通道,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快速进出。持续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改革,持续压缩通关时间。(牵头单位:西宁海关;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
(八)社区家政服务。
36.推进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社区菜店、家政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社区商业设施建设,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商圈”。(牵头单位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规范社区医院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九)医疗健康服务。
37.健全覆盖全域监控和全程追踪、医防互通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强化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持续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推进市州和各县加强型二级生物安全(P2+)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市(州)、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区、发热门诊、重症救治监护病区(ICU)、核酸(PCR)检测实验室救治体系建设。分级分层分流推动全省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实现市(州)、县传染病救治能力全覆盖。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完善省州级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38.逐步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施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工程,加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持续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分级诊疗业务开展。进一步完善医疗对口“组团式”帮扶机制,推动青南支医提档升级。积极争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紧急救援基地建设项目,探索建立覆盖全省的紧急救援和创伤救治体系。推进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儿童诊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域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完善健康数据集成系统,打造智慧医院试点。(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39.合理配置中藏医医疗资源,建立健全中藏医药健康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中藏医馆和名医工作室建设,开展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关键技术研究。支持民族医院中藏医药制剂室建设。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中藏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建设名老中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发挥中藏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动中藏医药与健康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40.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康复医疗、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服务模式推广,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医疗服务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持续做好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州政府)
4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藏医药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费用增长控制目标,有效降低群众就医负担。(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服务。
42.指导各地加强对培训机构及培训过程的日常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含保育、育婴、护理)等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妇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做好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促进快递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一系列“12+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43.巩固并扩大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办学规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紧贴产业发展、校企深度合作的高水平专业(群)和学校。积极推进我省高职学院进入“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44.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比例。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扩大高职规模,开展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试点。(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一)房地产。
45.高品质推动西宁、海东主城片区开发建设,提升县城房地产开发水平。充分结合六州重点城镇撤县建市有利时机,培育和拓展房地产市场,为就地城镇化提供住房保障,确保全年完成400亿元左右房地产开发投资目标任务。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最美物业服务人选树等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46.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康养、文化、体育、旅游、物流以及城市综合体等跨界转型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全装修成品住房,西宁市全装修率力争达20%。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指导西宁、海东等地对商业库存进行合理消化、盘活利用。持续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升级改造房屋交易监管服务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青海住房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47.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新开工实施5.15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继续指导各地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2021年度完成100部加装电梯的申报和建设实施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十二)法律服务。
48.着力打造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有序推进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推动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委托第三方开展青海公共法律服务网(12348青海法网)服务运营,遴选本地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参与法网驻场服务。(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49.加强青海公共法律服务网(12348青海法网)功能建设,打造城市、农村、牧区二级法网,建成各具特色的网络平台。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构建监管平台、评价指标体系、数据中心。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优化法律便民服务措施。(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十三)服务业统计工作。
50.积极探索全省服务业派生产业测算工作。做好服务业企业“升规入限”相关统计工作。(牵头单位:省统计局)
(十四)两业融合发展工作。
51.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
52.根据全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重点为: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研发设计创意、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建设服务和服务业标准化、节能环保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纳入统计的部分限上及规上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平台经济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平台和服务业集聚区综合性服务平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示范融合发展项目;服务创新项目、服务业转型升级项目和服务业新兴业态;省政府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服务业发展项目。资金支持主要采取奖励、后补助、股权投资方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