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卫生健康单位,省计生协、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室: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现将省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条例》宣贯工作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学习宣贯活动情况及统计表,请于2021年1月22日前反馈省卫生健康委健康指导处。
联系人:常战双、王恩川
联系电话:0311-66165536、66165313
电子邮箱:jkhbzdc@163.com
附件: 1.《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方案.doc
2.《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学习宣贯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