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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2〕86号)

   2014-02-28 564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加挂“南平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出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从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划入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以及管理监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
 
  (四)承担省外经贸厅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职责。
 
  (五)将贸易促进、投资促进、主办国际性会展活动、闽台港澳经贸交流等的具体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等工作交由事业单位负责。
 
  (六)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对外投资提供良好服务与保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对外经贸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对外贸易经济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我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年度配额的编报,负责国家下达我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等工作,负责各类进出口许可证和关税配额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实施我市国际品牌体系建设。
 
  (三)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四)牵头拟定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对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五)贯彻执行我国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协助省厅与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地区)驻华经贸组织(商务机构)的沟通、联系。
 
  (六)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按规定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开发区的设立、扩区申报的指导、转报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贯彻执行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承担我市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贸联系;组织实施对台经贸合作工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外经贸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十二)贯彻实施我市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推动建立大通关工作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维稳、档案、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安全生产、效能建设、行风评议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外经贸政策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和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全市外经贸发展的战略思路、战略措施以及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其他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本局因公出国(境)团组申报工作。
 
  (二)对外贸易发展科
 
  负责《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贯彻执行;编制全市外贸进出口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政府有关部门和进出口企业提供外贸政策、业务咨询;负责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及证书发放工作;组织、管理境内外各类外经贸交贸会、展销会;负责省上各类外贸扶持资金的申报事项;负责全市外贸进出口发展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协调、管理全市各类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负责全市外贸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分析工作,建立预警监测网络,研究外贸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银行、信保、税务、财政等部门;有关报表统计工作;月度、季度、年度外贸运行情况报告的撰写工作;贯彻执行加工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加工贸易的发展和转型升级,承接加工贸易的梯度转移;指导出口商品品牌建设、质量管理和出口售后服务工作;贯彻执行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国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推动服务外包发展和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南平基地办,协调指导省林产品出口基地商会开展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等政策和目录,促进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进出口商品结构;执行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政策;参与关贸、银贸、税贸、科贸、检贸、险贸等协作;配合省厅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依法负责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指导协调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外商投资管理科
 
  牵头并协调全市在谈重大外资项目的跟踪推进;负责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项目的报备跟踪和确认;负责外资统计工作。承担“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投资促进科
 
  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方案,组织承办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各地市组织的招商工作;联络联系国际多边、双边经济组织、国际投资促进机构。
 
  (五)国外经济合作科(口岸管理科)
 
  贯彻执行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承担对外劳务合作、出境就业、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援助的权益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我市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企业设立境外企业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含赴香港、澳门及台湾投资设立企业);负责我市境外企业年检工作;负责我市对外经济合作的各项统计与分析;指导和协调市级和县级外经贸驻外机构工作;配合省外经贸厅监督管理对外劳务派出机构;牵头协调处理有关境外劳务、就业的突发事件。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口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有效发挥南平陆运口岸和武夷山航空港以及武夷山陆地港的作用。根据省口岸办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协调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口岸联检单位开展通关协作,组织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和口岸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文明示范窗口活动,负责福建电子口岸建设南平拓展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六)审核审批科
 
  负责审核审批全市加工贸易业务,加工贸易的统计与信息化工作,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推广与运行管理;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监督实施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规章;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转报;外资企业的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审核;审核上报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牵头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资统计工作;审核转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承担全市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审核转报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在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非企业法人。负责全市开发区的设立、扩区申报的指导、转报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外经贸人才队伍的培训教育规划。
 
  四、人员编制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党组织办事机构行政编制在行政总编内调剂)。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规定。
 
  五、派驻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派驻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1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反垄断的职责分工:根据商务部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要求,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市物价局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牵头、会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境外就业发展,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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