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委),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动物防疫物资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动物防疫物资管理水平,2013年自治区、市、县三级启用了广西动物防疫物资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防疫物资管理系统”)。2016年起,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防疫物资管理系统功能模块扩建到乡级,经对系统测试运行、改进完善和培训各级管理员,2018年在乡级全面启用防疫物资管理系统,实现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联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完成乡级防疫物资数据初始化工作。从2018年1月20日起,乡级正式全面启用防疫物资管理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58.59.144.160,用户名为系统管理员的个人姓名,用户初始密码是123456。各市、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督促辖区乡(镇)完成防疫物资库存年终盘点,将盘点后的数据录入系统,做好系统数据的初始化工作。初始化工作应于2018年3月1日前完成。
二、实行防疫物资台帐和签字电子化。防疫物资管理系统全面启用后,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单位的防疫物资实物台账可从系统直接导出、打印,替代现有的手写实物台账,打印的实物台账装订存档备查。尚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保留原有手写实物台账。防疫物资管理系统管理员(含制单人、审核人)、领用人在防疫物资管理系统中需填写姓名的,全部使用本人手写签名字模。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辖区防疫物资管理系统管理员和领用人手写签名字模图片,于2018年4月2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科。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有关公司将字模导入系统,完成签字电子化工作。具体事宜由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通知。
三、严格防疫物资审核。防疫物资管理系统入出库单据的制单人和审核人要按照工作职责把好关,确保动物防疫物资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防疫物资入出库单据的制单人和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乡镇站在岗人员只有1人的除外)。
四、规范使用防疫物资管理系统。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防疫物资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抓好对本级及辖区有关单位防疫物资管理系统使用培训,规范操作。防疫物资管理系统使用人员变动的,要逐级将情况报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助有关公司完成使用人员权限修改。
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各用户单位应切实加强防疫物资管理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确保管理系统和数据安全。未经允许,不得将数据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更改和保护好个人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查杀计算机病毒和黑客、后门软件。
各地在使用防疫物资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直接与有关公司系统维护员联系,也可直接向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映,由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与有关公司协调改进。
广西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周原13237761826,韦珊娜15277061911;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黄张玲0771—3943560,邓永梅 0771—31498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