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稽〔2020〕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请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当地公安、农业农村、海关、林业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要强化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突出案件查办,加大大案要案曝光力度,强化公众宣传教育。
有关工作情况及统计数据报送按原有的要求不变。各地在执法过程中,如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监督组。联系人及电话:黎展翔,0771-5864563,13507713239。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