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服务企业有序实现复工复产,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特提出五项工作措施如下:
一、落实属地分级监管执法责任。按照属地、分级监管执法原则,科学编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明确各级安全执法职责和事权划分,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现一家企业对应一级执法主体,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缺位,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二、推动差异化执法。坚持分区分类指导,对安全基础较好、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推行承诺制,强化企业自律,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不去现场执法检查;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较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具有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近三年来发生事故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执法目录,采取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科学确定安全执法频次,强力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提高安全执法效能。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厉打击监管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对不落实复工复产标准、要求,未经验收合格、弄虚作假擅自复工复产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治理不彻底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追责。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及时向企业发布安全与疫情提醒、提示,指导帮助企业采取自学、微信微博、网络视频等教学方式,突出对一线员工,尤其是“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知识的教育培训,禁止组织聚集式教育培训。
五、提供安全指导服务。紧盯重点难点问题、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与监管企业的衔接沟通,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疫情防控等情况,借助专家力量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援助,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指导企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决不能以疫情防控为借口,放松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确保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