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集团、局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防汛救灾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汛期和夏粮收购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筑牢防汛保粮思想防线
6 月 28 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洪涝地质灭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6 月 29 日、30 日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研究部署防汛救灾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国家防总《通知》精神,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意识,保持战时状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保粮工作,确保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稳定。
二、加强协调,强化灾害防范和监测预警
根据气象专家预测,今年汛期与常年同期相比降水偏多。各地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充实抢险救援力量,组织有效演练,确保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抓紧维修仓储设施,检修发电、排水设备,充实防汛物资和器材,确保抢险应急工作落到实处。密切监视雨情、汛情、风情、险情等发展变化,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当地天气和水文变化情况,准确研判防汛形势,全面掌握水患区内粮食企业和受灾粮食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粮食库存情况,科学地指导企业做好防汛工作,牢牢掌握汛期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三、突出重点 ,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要加大对受灾粮食的粮情检查频率,一旦发现局部粮食进水或水分偏高、发热情况,要及时进行通风、翻倒、移库、烘干、晾晒等处理。对汛点存粮仓库进行不间断跟踪排查,发现有漏雨、塌底、开裂或过水的仓房,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力量进行抢修,防止涨库、倒塌等严重危害仓房安全的情况发生。处于低洼水患区的粮食仓储企业要提前做好库存粮食转移,政策性粮食要提前申请拍卖出库,尤其要把库存药剂提前转移至安全场所,正在进行熏蒸作业的库区,防止雨水渗漏导致熏蒸药剂受潮发生自燃,引发火灾事故;对现有库存粮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粮情监测,及时掌握粮情变化;夏粮收购期间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触电、火灾、车辆伤人、粮堆埋人等事故,确保储粮安全。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限时完成问题整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执纪问效,突出隐患整改,确保防汛保粮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明纪律,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
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强化对粮油市场供需监测,细化实化预案,拓宽供应渠道,落实调控措施,确保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粮油市场监管,重点查处粮食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恶意囤积、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原粮充足和成品粮油不断档、不脱销。要高度重视安全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搞好安全巡查,畅通信息渠道,做好值班记录和信息报送工作。遇有重特大事故或重要紧急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妥善处置,按相关规定立即请示报告。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