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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衢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衢政办发〔2006〕74号)

   2011-04-10 644
核心提示:  为全面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5〕26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为全面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5〕26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72号)和2006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6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着力扩大“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的覆盖面,全市建成连锁超市的乡镇覆盖面达75%,建成放心店的行政村覆盖面达80%,建成村级连锁便利店120个,建成学校连锁超市(便利店)20个。积极推进连锁龙头企业的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培育放心食品配送企业,扩大食品统一配送面,向村级放心店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20%。各县(市、区)确定1个乡镇,争取在年内实现连锁超市、放心店全覆盖,放心店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100%。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连锁超市的规范引导和放心店的动态监管。加强群众监督资源的整合,落实工作保障,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网的作用。

  2、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农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的整治,有效遏制食品违法行为。大力开展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的行为。全面实施农村家庭集体聚餐卫生指导制度,对乡村厨师进行登记造册,开展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

  (二)狠抓农产品源头治理,提升菜篮子质量安全水平。

  1、大力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以及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采取查处打击和宣传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兽药、渔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农药、兽药、渔药以及无污染添加剂。加大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瘦肉精”及其替代品使用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追查“瘦肉精”相关产品的生产使用窝点和“瘦肉精”、甲胺磷等产品来源,依法严惩有关涉案人员。大力整顿农资市场,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抽检,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2、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引导和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各类基地的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级示范区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市)的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认证,2006年全市新增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8个、国家无公害农产品18个、绿色食品12个,新增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和无公害(或绿色、有机)水产品各3个。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市建成蔬菜质量安全示范村和畜禽安全生产示范村各10个。

  3、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追溯制度。加大对蔬菜瓜果产品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污染、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全年完成农产品中有机磷和菊酯类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200个,品种不少于40个,畜产品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残留检测样本数不少于1000个,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2%以上。开展水产品中氯霉素、乙烯雌酚残留检测,样品不少于20个,合格率要求95%以上。开展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广泛推行产地标识、条型码等产地标识方法,积极探索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1、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完善食品安全分类分片监管模式,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性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监督抽查率和“按标生产”率均达100%。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和原辅料的备案审查、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备案管理,备案率达100%。加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审查制度,开展对部分试点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展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提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检自测能力。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的整治。研究制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落实产品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小作坊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乡镇(村)质监员(协管员)为主体的小作坊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乡镇政府负总责、小作坊业主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乡镇质监员、村协管员为巡查主体的责任体系。完善以“三员四图”为基础的分类分片动态监管机制,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普查普测、分类处理和建档工作。探索切实可行的分类动态监管机制,加大对B、C类企业和重点食品的整治力度,B、C类企业有40%以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转为A类企业,重点食品整治合格率达80%以上;D类企业全部关停;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

  3、深入开展食品打假治劣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行动”,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儿童食品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志,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继续整治各种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质量问题。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

  1、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强化市场食品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加快推进食品等重点商品准入制度,全市新培育食品类商品准入单位50家以上,农贸市场重点商品准入覆盖率达60%以上。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食品质量监测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全市建立食品检测点的农贸市场新增10个以上。积极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农村农贸市场的改造试点。加大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和办案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积极推行食品分类监管和按风险度监管。加强对进口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对群众关注度高、消费投诉多的重点食品品种,对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分别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完善和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问责问纠等自律制度。开展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4、大力推进“三绿工程”建设。加强对酒类和肉类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集中开展酒类和肉类市场专项整治。定期组织生猪屠宰和食品流通企业开展清仓查库活动,规范上市食品的进货渠道,保证质量安全。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行业的监管,实现生猪定点屠宰率市级城区95%以上,县(市)级城镇85%以上,乡镇70%以上的目标。继续加大对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测和查处力度,“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五)严格卫生许可,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

  1、全面开展食品卫生许可监督检查。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15类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业、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儿童食品、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组织开展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样检查。结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年检,督促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单位进行整改。

  2、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根据集贸市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方面的卫生规范,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集中监督执法检查,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3、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餐饮服务单位与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学校食堂量化管理面达100%,200m2以上餐饮单位量化管理面达95%,并积极开展小型餐饮业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建立餐饮业、食堂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校园食品长效监管机制。

  (六)加强保健食品整治,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1、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初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制度,严格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和委托加工行为。监督检查具有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和使用情况、产品检验和合格情况,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抽检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铁皮石斛类产品市场的综合整治行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2、继续深化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聚众宣传推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未经许可、违法违规的聚众宣传推销活动,要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违法违规广告的查处。集中开展“性保健品”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和整顿各类“性保健品”商店。

  (七)加强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1、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和信用体系建设。制订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发布、联合发布以及发布前的通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和统一发布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单位的评选,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签订责任状,落实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和责任制度,引导企业树立科学、正确的市场竞争意识。

  2、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研究制订和修订各级政府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着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的要求,配套制订关于应急预案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开展演习演练,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和监测系统,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的规定。

  3、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结合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制订2006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察力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由政府负总责的责任意识,落实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督办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办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搞好专项整治。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各地、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继续组织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专项整治信息,针对性地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人人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及时总结。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食品安全暗察暗访机制,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将结果报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7年1月底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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