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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19]8号) (浙市监信[2019]8号)

   2019-09-02 751
核心提示: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完成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列入清单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提高随机抽查精准性。
 
    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监管方式的关系。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省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在梳理本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基础上,编制形成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作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明确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其中,随机抽查事项类别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统一应用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根据省政府部署,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纳入全省统一的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实现双随机抽查的全程电子化管理和抽查检查信息的共享应用。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以下简称“抽查系统”),实现计划制定、任务下达、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全流程应用。有关业务条线和市县局原自建有业务系统的,要加快与抽查系统的功能对接,原则上停止应用原系统。到2019年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实现抽查系统全面应用。
 
    (三)统筹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局)负责对照《清单》抽查事项,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梳理本业务条线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组织在抽查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同时,牵头统筹建立本业务条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省市县三级满足业务要求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各市、县(市、区)局要配合省局做好“两库”建设。建立健全“两库”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准确、全面和及时更新。
 
    (四)协调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局)负责对照《清单》抽查事项,结合监管工作需求,提出抽查事项对应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以及省级统一抽查和各市、县级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和其他要求。省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处室汇总各条线计划,对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协调合并安排,形成省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各市、县(市、区)局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和《清单》,分别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向社会公示并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局)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坚持公开、公正原则,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名单抽取后,锁定下发至市县局,由市县局完成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在同一任务执行时间段内,不同计划设置的任务抽取同一检查对象的,对不同任务进行合并,由任务执行部门一并实施。对执法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等情形,可采取直接委派等方式,因地制宜确定检查人员。承担该批次随机抽查任务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现场、书面、网络、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检查,在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系统。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并在后续监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系统。各市、县(市、区)局按要求各自做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实施工作。
 
    (六)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局)要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领域,积极谋划牵头开展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做好计划制定、对象抽取、组织实施、结果公示等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其他部门牵头的联合抽查检查。各市、县(市、区)局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加强对省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建立信用监管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局)分工负责的合力推进机制,加强工作推进的统筹协调和要素保障,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契机,加速职能整合和业务融合。各市、县(市、区)局要分别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省市县三级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提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工作效能。
 
    (二)厘清责任边界。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未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等情形,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按照相关规定和抽查计划安排履行抽查检查职责、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未发现问题、检查对象发生事故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等情形,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考核督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省局对机关相关处(室、局)和各市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点任务,建立工作推进的定期评价和通报机制,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市、县(市、区)局要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和部门联合抽查的新模式,省局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加强培训宣传。组织开展分层次、多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基层和一线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积极作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3日


 
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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