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省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变动,以及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实际运行等情况,省政府对权责清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本清单目录公布后,《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8年本)》即行废止。
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pdf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