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桂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全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平稳有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在桂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严格遵守直销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对经销商、直销员等关联主体、营销人员的教育管理。主动配合辖区疫情防控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报告疫情防控相关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经营场地自身防控。
二、暂停或取消任何形式的会议、培训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严禁各企业及所属营销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以任何形式组织开展与营销业务有关的会议、培训等集中性群体活动。
三、严禁对产品性能、功效作任何形式的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借疫情炒作,将产品功能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不得采取欺骗、误导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
四、落实直销产品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清晰、价目齐全、标价真实、标示醒目。严禁虚构原价、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借疫情防控期间,大幅提高产品销售价格,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六、完善售后服务,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
请各企业严格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如有违法违规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