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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5〕7号)

   2015-02-26 622
核心提示:各区、县农委:  冬春季节是动物疫病高发季节,也是畜产品消费旺盛、流通频繁时期,更是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关

各区、县农委:

  冬春季节是动物疫病高发季节,也是畜产品消费旺盛、流通频繁时期,更是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根据农业部相关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各区县要进一步抓好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常见多发疫病防控工作。要重点抓好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根据抗体监测结果,及时组织对新补栏畜禽、漏免畜禽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进行补免。要继续做好监测预警,全面掌握疫病信息,及时研判疫情态势,做好针对性防控工作。要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对H7N9流感,要根据《上海市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重点针对活禽市场等高风险环节开展监测,抓好养殖场防疫管理和活禽调运监管,坚决防止病毒从活禽市场向养殖场扩散传播。对小反刍兽疫,要继续加强活羊调运监管,防范疫情发生传播风险。

  二、切实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各区县要切实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畜禽养殖环节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利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要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杜绝抛弃病死畜禽事件发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执法检查,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和餐桌。要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防止发生违规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切实抓好养殖环节监督执法工作

  各区县要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基本情况,推行电子化管理,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管记录,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要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全面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状况,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严禁只收费不检疫、“隔山开证”,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切实抓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未完成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要及时推进,积极主动协调机构编制、商务、财政等部门,尽快理顺生猪屠宰监管体制。要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注水行为,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决不手软。要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管理,严厉查处套取、骗取、冒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五、切实抓好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区县要切实抓好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饲料安全监管方面:各区县要以新的饲料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对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全面排查,要将各级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作为重点,加强跟踪监管。在兽药安全监管方面:要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了解和理解规范用药各项要求;要依法加强监管,强化兽药使用者是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开展兽药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排查安全隐患;要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严厉查处超标产品;要强化兽用处方药管理,切实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在“瘦肉精”监管方面:要对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排查力度;要加大活畜出栏抽检、跨区域调运检查、屠宰进场抽查等关键制度的执行力度,防止问题活畜和问题产品进入市场;坚持有案必移,发现“瘦肉精”违法线索,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要严格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行为,严防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

  六、切实抓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防寒保暖是冬季畜牧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隐患。各区县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养殖企业开展防范寒潮等自然灾害的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养殖场(户)正确做好冬季防寒保暖工作。对存在防寒保暖等安全隐患的养殖场(户),要指导其及时加固畜禽棚舍,检查修缮电力设备,疏通排水管道沟渠,防止因极端寒冷天气造成畜禽冻死、冻伤。特别要加强养殖场防火工作,重点对养殖场的冬季用电、供暖等方面进行检查,坚决杜绝私拉电线、供暖设备和线路严重老化、易燃品随意堆放,以及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现象,防止养殖场(户)因保暖需要用火、用电不慎而引发火灾。同时,要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和屠宰企业等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七、切实抓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要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严防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春节前,要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农业部和本市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畜牧业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抓紧制定节日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节日期间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引导舆情,防止事态扩大。

  请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市有关单位将2015年春节期间(2月18日至2月24日)值班表于2015年2月6日前传真至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1月14日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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