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基础免疫
各地要严格按照《2018年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鄂牧医发〔2018〕5号)的要求,做好畜禽的强制免疫工作。要督促规模养殖场认真落实程序免疫,重点抓好中小规模养殖场及散养户的强化免疫,按照“应免尽免”的原则,对新补栏及漏免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不留死角。要强化畜禽标识和免疫档案管理,确保动物疫病可追溯。
二、有效开展疫病监测
当前已进入春防免疫抗体监测阶段,各地要切实做好畜禽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提高监测频次,根据免疫抗体消长情况指导免疫工作,夯实基础免疫效果。针对抗体不合格的畜禽,及时开展补免工作,确保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严格依法移动监管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畜禽调运监管。严格执行“引前申报、落地监管”制度,对跨省调入的畜禽必须查验检疫证明;对来自华北、东北和西北等省份的牛羊等家畜,还要同时查验布病监测合格证明(或在检疫证明备注栏注明布病检测阴性)方可调入。对跨省调入的畜禽,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货主报告后,要监督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隔离观察后方可混群饲养。要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引进不报等行为,对引入畜禽造成疫病扩散和严重危害的,依法严厉处理。
四、切实强化应急准备
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要严格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应对迅速。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要及时掌握舆情隐患,有效应对舆情风险。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疫情蔓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生物安全措施
各地要加强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和家禽交易市场的监管,尤其对中小养殖场、养殖小区、混合养殖等重点部位要提高监管频次,督导落实生物安全措施,一是督促养殖场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加强对出入人员、车辆和用具的消毒,定期对养殖场内地面、圈舍、用具等进行消毒。二是督促养殖场切实做好饲养管理,鼓励采用全进全出、自繁自养的养殖方式,减少疫病发生几率。三是督促养殖场开展好内部防疫管理,认真做好引种管理、基础免疫、疫病净化等工作,切实降低疫病发生风险,确保养殖畜禽的生物安全。
六、持续推进疫病净化
各地要在选定动物疫病净化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净化思路,完善净化方案,抓实净化措施,切实推动净化工作见到成效。省局将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动物疫病净化培训与检查,着力推动我省动物疫病净化不断深入开展。
七、统筹做好先打后补
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和全省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的要求,继续做好先打后补工作。一是资格审核。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做好畜禽养殖场试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鄂牧医发〔2016〕25号)的要求,坚持高标准,严把“先打后补”养殖场审核关。对于跨区域生产经营的养殖企业 ,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认定。二是数量认定。“先打后补”畜禽补贴数量的确认,严格依据上一年度电子检疫票证(能繁母猪按保险单据)核准。三是疫病净化。今年要把开展生猪、蛋鸡疫病净化作为申请“先打后补”养殖场的关键措施,各地要切实将规模场净化工作绩效情况作为重要评定指标,对已申请“先打后补”而没有开展净化工作的养殖场将取消补贴资格。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5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