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做好有害生物防制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高有害生物防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有害生物防制行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国卫生有害生物肪制协会制定了《有害生物防制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害生物防制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有害生物防制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有害生物防制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