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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皖政明电〔2007〕12号)

   2011-06-06 293
核心提示: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明显上涨,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也较大,已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明显上涨,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也较大,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些问题正在得到缓解。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把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摆在了突出位置。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政策
 
  今年,受洪涝灾害的影响,我省农业生产受到一定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努力实现秋粮增产增收。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支农政策措施,及时兑现中央和省里下拨的支农资金,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测土配方施肥补贴于8月31日前发放到农民手中。要抓好秋粮生产,大力发展玉米等农作物,积极推进新一轮小麦高产攻关计划,特别是要加强在地农作物的田间管理,抓好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粮食丰收。认真落实全省生产救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突出抓好受灾地区的排涝抢种工作,抓紧补种改种秋季农作物,所有被淹耕地要按时种上秋粮。同时,做好救灾种子、化肥、柴油等农资的调剂和调运工作,确保生产物资及时到位。农业部门要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培训和巡回指导,帮助灾区做好种子、种苗等调剂调运和灾后田间管理工作。
 
  二、着力促进生猪产业加快发展
 
  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满足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又好又快地发展生猪产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国家支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生猪产业发展的支持,省、市、县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政策兑现。要认真检查能繁母猪补贴资金是否已于8月15日前发放到饲养者手中,凡未发放的,必须立即兑现。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已于8月15日前对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的定远、霍邱县开始办理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下一步要在利辛等14个年出栏60万头的县、区推开,并在全省扩大覆盖面。在购买良种猪精液补助、生猪调出大县实行奖励等政策方面,省财政厅、省农委要制定具体方案,拿出具体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更大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要在8月31日前向国家申报项目,争取国家对我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更多扶持。其他各项有时间要求的政策措施都要按时落实到位。安徽银监局要抓紧制定办法,引导和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产业发展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切实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省财政厅要牵头制定具体方案,对担保机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补助,并于8月25日前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认真落实生猪防疫措施,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要制定地方分担的防疫经费以及工作经费的筹措办法。县级政府是生猪防疫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措施,积极做好生猪防疫工作。省农委要组织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苗的调拨和供应,并确保疫苗质量和安全使用。
 
  三、切实做好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
 
  各地要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积极主动地安排好市场供应。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要做到心中有数,切实保障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如发生供应断档、脱销,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完善猪肉储备制度,全省生猪活体储备规模由2.5万头扩大到12.5万头。各市也要以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为限,建立和完善地方猪肉储备。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对今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作出具体安排,特别是要组织好对大中专院校的猪肉供应工作。要制定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副食品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力度
 
  农业、商务、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抓好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建立生猪等主要副食品价格日报制度,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动态和价格信息,既要掌握生猪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态势,又要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严格落实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强猪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防止注水猪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严格价格执法,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定价、合谋涨价和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等不法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物价等部门要及时处理,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起到震慑作用。
 
  五、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城镇低保对象食品价格专项补贴政策。从8月份起,补贴标准提高到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发放,补至12月止,努力缓解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困难。同时,要认真落实大中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安排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发放工作和困难学生的补助,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在秋季开学时,省教育厅要会同各地督促学校将政府安排的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六、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菜篮子”发展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着重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储备调控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努力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水平。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里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副食品生产的扶持,切实保障市场供应。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逐条落实好国发明电〔2007〕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保证市场供应和副食品价格稳定。省政府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8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国发〔2007〕22号文件、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发明电〔2007〕1号文件的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副食品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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