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省应急管理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26日
《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