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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7-11 343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29日
 
    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推进我省塑料污染治理,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重点突出、创新引领、多元共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分阶段有序开展塑料污染高效整治,引导全社会开启绿色生活方式,探索符合江西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模式,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二)主要目标
 
    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替代产品和可降解一次性制品得到推广使用,形成一批塑料减量和塑料污染治理的典型模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管控
 
    1.强化塑料制品市场监管。对生产纳入淘汰产品目录塑料制品的企业要求停产限期整改,对生产塑料制品禁限目录中塑料产品的企业加强转产转型指导,对在生产塑料制品中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的企业依法实施惩戒。依法严肃查处违规销售塑料制品行为。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的督查督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禁止生产和销售部分塑料制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南昌海关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生产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可降解一次性产品、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低成本应用,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减量化
 
    4.实施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禁塑”“限塑”行动。到2020年底,南昌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设区市建成区。制定规范集贸市场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方案,有序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的限制使用,到2020年底,南昌市建成区集贸市场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各设区市建成区集贸市场;到2025年底,各设区市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餐饮、宾馆酒店等场所“禁塑”“限塑”行动。到2020年底,全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设区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实施范围扩大至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全省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提供续充型洗洁剂和自助购买等服务。到2025年底,各设区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全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均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快递包装领域“禁塑”“限塑”行动。明确快递包装领域“禁塑”“限塑”行动具体措施,鼓励部分设区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塑料制品,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以上塑料制品的禁止使用范围扩大到全省的邮政快递网点。(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7.推广应用可替代产品。鼓励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通过设置自助式、智慧化、共享式等环保、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取用或租用装置等形式,引导和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购物袋等替代产品。发挥竹、麻资源优势,推广应用竹麻购物袋等替代品。开展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建立可降解地膜推广使用机制,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企业积极创建绿色供应链,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新产品新模式规模化应用。电商、外卖、商业综合体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重点推动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邮政快递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加大对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合作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9.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理。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在商业综合体、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完善转运、转移协作制度和监管制度。推动菜鸟驿站等快递收运站点设置快递包装的回收设施。鼓励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合作开展塑料包装回收处置,在写字楼等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重点支持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项目实施。探索建立塑料制品押金回收制度、回收现金返还制度、积分奖励制度。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塑料制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鼓励农用塑料制品的销售经营者回收购买者交回的废旧农用塑料制品,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实施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原则上优先支持资源利用基地等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国家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推行能源化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培育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骨干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治理。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湖泊、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结合河湖长制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实施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专项清理整治,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等支持体系
 
    12.加强科技支撑。支持绿色包装、可循环和可降解材料、可降解地膜、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微塑料环境污染控制与阻断回收装备研发,推进塑料制品规模化安全应用。开展塑料制品绿色设计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加强河湖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推进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补充完善塑料污染防治内容。支持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标准化工作,制定绿色管理和评价等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和地方在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领域争取国家试点示范,加强试点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塑料制品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企业违规生产、销售、使用、违法排污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各设区市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化细化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积极探索塑料污染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垃圾分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联动机制,形成典型经验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统筹指导协调调度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实施船舶违规排放塑料垃圾的监督检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对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立案查处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省级环保督察范畴,强化考核和问责。(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宣传推广。将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报道纳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结合生态文明活动月、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做好垃圾分类,推广普及一次性替代产品。依托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支持将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与使用情况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等绿色生活创建。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开展“无塑料日”公益活动,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研讨和志愿活动,广泛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管局、省妇联、省教育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区: 江西
标签: 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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