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更好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全面加强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执行力度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当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在疫源疫病监管、打击滥食活动等方面尚有所欠缺,确有必要予以修订完善。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在新一轮修订过程中。您提出的提高对非法猎捕、饲养、运输、贩卖、宣传、食用和放生野生动物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以及加大对重点场所的监管和检疫追踪的修法建议,正是本轮修法中的重点内容。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密切配合全国人大,进一步深入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制修订工作,争取早日出台。
二、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
我部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海警等执法部门以及国家濒管办的协调配合,重点就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海龟、斑海豹等国内外高度关注物种开展多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安排,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水生野生动物执法人员24万余人次,开展执法联动1.9万余次,开展近4万次宣传活动,查获违法交易水生野生动物7700余只,制品1700余千克。正如您所说,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涉及多个部门,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一步,我部将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大对水生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打击力度,形成保护工作合力。
三、关于建立检疫追踪制度
2020年6月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畜禽检疫范围,指导各地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要求,规范做好畜禽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同时,我部正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的修订工作,建立完善野生动物检疫工作机制,规范野生动物检疫行为。
四、关于有效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公众参与
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我部历来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海龟日、中华白海豚保护日、全国放鱼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影响。推动成立长江江豚、中华白海豚、鲟鱼、斑海豹、珊瑚等物种保护联盟,为主管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科研教学单位、协会组织、热心企业等各方力量的交流和合作搭建平台。今年,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我们发布《水生野生动物专题普法宣传问答》,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禁食野生动物有关决定中与水生野生动物相关内容进行了总结归纳,并就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应解答,以帮助全社会更好地学习理解法律法规精神,发挥好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作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