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一时期,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葫芦岛市发生了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6·20”较大窒息事故,导致3人死亡,造成较大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就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现将《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
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陈求发书记、唐一军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8〕4号)要求,制定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意见要求,针对现阶段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从生产至废弃处置全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狠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通过督导检查,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企业深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导检查内容
各市安委会要在先行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全省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工作情况;规范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情况。
各市、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制定专项安全督导检查表,对有关企业进行督导检查。通用检查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履行行政许可情况;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情况;承包商管理情况。
2.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体系建立情况;风险台账建立及相应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针对季节特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和闭环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落实情况。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安全设施装备、使用和检测检验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估、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票证审批、风险辨识、气体分析、现场监护等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培训证书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学历和职称情况;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情况;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演练和修订情况。
6.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企业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汛期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防汛物资准备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法
督导检查工作从即日起至8月15日。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组成专项督导检查组,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对辖区内和主管行业领域内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督查检查。检查期间,要结合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制作安全知识问卷,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将其列入检查问题中,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吊销相关人员证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建档,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销号。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8月至9月,省安委会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严峻形势采取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近期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手段。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本地区、本部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将专项行动的部署和开展摆上重要日程,积极推进实施。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强化督导,突出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任务重的地区进行督查指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要按照“四个一律”(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对行动开展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对检查企业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跟踪督办,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坚决改变“只检查、不执法”的现状。
(三)抓住契机,协调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住专项督导检查契机,按照《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结合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全面摸排风险、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严格规范执法等重点工作。按照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在各自行业领域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快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进程,不断提升本地区危险化学品整体安全水平。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于8月31日前向将专项督导总结材料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孙连捷,024-86894183
电子邮箱:lnsafety@163.com
附件:
1.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表(政府)
2.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