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决定〉及〈“健康广西2030”规划〉的通知》(桂发〔2017〕1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从源头治理重大人畜(禽)共患传染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加强源头治理 抓好重大畜(禽)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
附件:关于印发加强源头治理 抓好重大人畜(禽)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