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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镇政办发〔2010〕59号)

   2011-03-04 218
核心提示: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水平,现就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2010年,全市要以创建沪宁线上最放心的食品消费城市为目标,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强化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方的责任,着力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消费安全。

  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一把手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企业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责任体系,强化部门联动和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转。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财政预算和责任制考核体系,强化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监管工作的统一协调,制订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因领导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按照本地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要求,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不断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建设,完善检测体系,强化食品抽样检测,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发挥好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重视政策性引导,积极推动食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挥企业对行业的整合带动作用。强化社会监督,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3.理顺监管体制。在新旧监管体制交替之际,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纵向联系和横向协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管的连续性,确保不出现监管盲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的职能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可能涉及到职能交叉的具体问题,要在政府和食安委的领导下尽快协调明确,厘清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或多头重复执法的现象。

  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创新监管机制,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整治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

  1.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产品非疫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能力;加强“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全市无公害产地认定面积达到16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总量达到500个;开展农产品质量平安年行动,集中整治主要农产品特别是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主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主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突出问题。通过蔬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整治、农药生产经营整治、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整治、肥料生产经营整治、种子生产经营整治等一系列行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和保障能力建设,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规范生产许可,在新设立企业申报许可或者老企业申报续证前加强服务指导,在受理、核查和检验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可能的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检查、有验收的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结合抽样检验、风险分析、投诉举报的方式,按照分类、分级、分等监管的要求,按季度制定监管计划,切实开展日常监管,全面规范企业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开展针对性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企业改善生产环境卫生,加强生产过程控制,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及节日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醋、酒类等食品的安全风险分析,破解行业潜规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行业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

  3.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健全食品市场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等长效监管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受理、审查、登记、核准工作。继续推广“票帐合一”式的新台帐,统一规范批发户销货票据格式。推进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两项制度”落实,确保大型商场、超市、批发企业等食品经营主体“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使用率达70%。完善食品安全电子备案查询系统,升级多媒体查询机、诚信通硬软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实行食品安全动态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规范食品质量监督监测。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放心消费店创建活动,扩大示范店的分布领域,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水平。加强12315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完善12315社会联运机制,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加强粮食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店”和“市场标准化”工作。完善盐政管理长效机制,推进食盐联防共保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不断规范。

  4.加强餐饮消费安全保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严格准入制度,加大督查力度,推广后作间电子监控、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快速自检工作,切实提高餐饮单位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以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防控为重点,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开展过“四关”(即原料、制作、储存、废物处理关)活动,从源头上强化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度。继续提高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餐饮业“五常法”管理覆盖面,A级、B级单位绝对数提高10%以上。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保健食品、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农村聚餐等的整治和监管。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措施,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预警能力及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处置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通过实施用餐申报制度、积极开展节前演练、严格进行督导检查、加强节日期间巡查、及时发布消费警示等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重大活动及节日食品卫生保障工作,确保全市餐饮和集中式供餐配送单位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5.增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合力。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将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综合监管部门加强综合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统筹调配力量,保证专项经费投入,形成整顿工作合力。紧紧围绕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进出口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禽畜屠宰、保健食品八个整顿重点,按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检验检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行政执法、加强行业自律”的要求,责任到人,扎实推进,强化督查,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保按期圆满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加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1.深化基础网络建设。丹徒区要继丹阳、扬中、句容市后创建成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各地要继续深化和巩固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和村级信息站基础设施,探索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站(所),协助辖市(区)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落实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在“多员合一”的基础上,完善农村、社区、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建设,加强培训、管理、考核,切实打造一支有组织、常态化的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继续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做好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放心店建设的扩面、提质、增效工作,重点在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制度落实和连锁超市向中小学校延伸上下功夫,放心店食品集中配送率达75%以上。

  2.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今年是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年,各地、各部门要在总结以往应急工作经验基础上,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分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做到应急预案科学、精简、实用,确保应急处置体系健全、灵敏、高效。进一步加大应急预案的宣教、培训和演练工作,在政府、部门、企业层面上切实增强危机意识、防范意识和对预案的执行意识。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培训演练,保证物资、技术和人员储备到位,切实提高实战能力。通过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网络和报告制度,及时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全社会群防群控机制,不放过任何事故苗头,及时上报追查,控制事态,消除危害,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3.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落实信息管理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发布等行为。以镇江食品安全网、职能部门政务网站为载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在维护现有食品安全信息网站正常运行基础上,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报送,探索食品企业、检验检测等基础数据库建设,编制全市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保证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客观、准确地向政府部门和公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

  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在近几年试点的基础上,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和省有关要求,县级以上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县级以上农林部门也要选择重点种植养殖企业和生猪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开展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促进行业规范和产业水平整体提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食品企业互信互督、定期评比和挂牌公告等制度。充分依靠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布诚信企业、优质产品、知名品牌,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违法失信经营者,真正形成消费者监督、社会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大监督机制。

  5.增强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检、委托送检、监督抽验三位一体的食品检测体系建设,督促种植养殖基地、食品企业和市场加强自检能力建设。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继续推进市、辖市两级食品安全监测机构的升级改造,科学安排食品抽样检测计划,充分发挥整合优势,探索建立覆盖重点食品供应链全过程的动态监测体系,充分发挥监测资源的效率。对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要加大抽检的力度和密度,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测信息和退市公告。落实食品抽样监测信息季报制度,积极探索对检测结果的管理和综合运用,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努力消除不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6.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继续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教工作的良好格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培训,努力提高队伍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培训,使依法经营、规范生产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不断拓宽宣传工作的覆盖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舆论监督,适时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打造“规范、高效、优质”的食品举报投诉处理系统。

  附件:   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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