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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2〕54号)

   2014-02-28 928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粮食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副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粮食(含食用油,下同)行业发展问题的研究,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完善落实储备制度,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全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
 
  (二)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市级储备粮所需费用、贷款利息的监督使用;配合财政部门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保障军粮供应;负责组织辖区内灾区、缺粮地区粮食供应工作。
 
  (五)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体系。
 
  (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粮油流通产业对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建议;执行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监督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执行。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改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部门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供需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研究提出全市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结构和年度轮换计划;负责辖区内地方粮油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全市粮食应急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军粮供应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粮油市场价格收集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灾区、缺粮地区粮食供应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监督检查科)
 
  承担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具体工作;拟订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及最低最高库存核定;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指导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依法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粮安全、轮换计划以及各项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承担省粮食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五)财务审计科
 
  负责市级储备粮所需费用、贷款利息的监督使用;承担部门预算编制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含南委编办〔2011〕146号暂划给市发改委1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正科级)2名,纪委书记(正科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区: 福建
标签: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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