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30日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职工教育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16日
附件1: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职工教育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doc
附件2: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职工教育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