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孙志刚
2017年4月5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
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取消、下放、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5项,下放行政许可项目8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8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原实施机关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上来,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省直机关要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扎实做好各项承接准备工作。
附件:
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5项).docx
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8项).docx
3.省人民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8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