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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20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裹包饲料运输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助推‘粮改饲’国家战略有效实施的建议

   2019-08-14 892
核心提示:姜卫东等10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裹包饲料运输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助推粮改饲国家战略有效实施的建议收悉。经商交通运输部,现答复
姜卫东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裹包饲料运输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助推‘粮改饲’国家战略有效实施的建议”收悉。经商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粮改饲试点自2015年开始,至今已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的17个省区实施5年。2018年,试点省区实际完成粮改饲面积1440万亩,采取窖贮、堆贮、裹包等不同方式收贮各类饲草料超过3923万吨。试点省区不断健全完善种养结合机制,大力发展草牧业,采取市场化的办法培育“养殖企业+种植大户+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牧草收贮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裹包青贮饲料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了农机农艺结合,使饲草料长距离运输成为现实,极大提升了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实践中,裹包饲料运输车辆不能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主要原因是,在目前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件下,难以将裹包饲料纳入鲜活农产品范围。
 
    交通运输部认为,裹包饲料不属于群众食用产品,难以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我国收费公路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保障“菜篮子”供应,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要。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规定,不适用全国“绿色通道”运输政策的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裹包饲料不属于群众食用产品,也不属于鲜活农产品,难以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
 
    擅自扩大“绿色通道”适用范围将损害高速公路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按照规定的收费对象、范围、期限和标准,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建设贷款或者收回投资获得回报,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也是政府依法作出且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将裹包饲料纳入“绿色通道”范围,是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需要与收费公路经营者协商一致,或由地方政府依法给予补偿。从操作可行性上看,难度很大。
 
    截至目前,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的其他省(区、市)已全面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西、重庆等省(市)还取消了所有普通公路收费,为裹包饲料运输车辆免费通行提供了良好条件。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1800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14日


 
标签: 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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