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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筷公勺使用规范》的通知

   2020-07-01 370
核心提示: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推广使用公筷公勺,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提升文明用餐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形成安全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推广使用公筷公勺,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提升文明用餐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形成安全用餐、健康用餐、文明用餐的良好氛围。按照沈阳文明办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沈阳市公筷公勺使用规范》。请各区局将《规范》推广至全市餐饮单位,参照执行。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沈阳市公筷公勺使用规范
 
  一、术语和定义
 
  (一)公筷
 
  用以夹取菜点的公用筷子,是就餐者或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分餐的工具。
 
  (二)公勺
 
  汤羹类菜点盛器内放置的用以舀取食物的餐具,是就餐者或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分餐的工具。
 
  (三)公筷公勺制
 
  使用公共的筷子或勺子、叉子、夹子进行分菜,是一种介于共餐制与分餐制两者之间的就餐方式。
 
  (四)集体用餐场所
 
  两人及两人以上就餐的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场所。
 
  二、制作要求
 
  (一)外观
 
  公筷公勺材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规定,公勺或公筷颜色应明显不同于自用勺、筷,在勺柄处、公筷粗端或明显位置印(烫)“公勺”字样,便于识别和使用。
 
  (二)尺寸
 
  公筷的长度、大端直径或宽度应明显大于自用筷。公勺勺柄长度应明显大于自用勺。
 
  三、配置要求
 
  (一)基本要求
 
  餐饮饭店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应根据其规模和方式,配备足够数量的公筷公勺,满足就餐者使用。有条件的可实行“双筷制”,为每位就餐人员配备一副公筷和一把公勺。
 
  (二)存放要求
 
  就餐场所应设置存放公筷公勺的工作台,公筷公勺应存放在工作台专用区域,并设置明显标识,便于服务人员或就餐者取用。
 
  (三)摆台要求
 
  1.火锅或必须在餐桌熟制的菜品,应提供与个人筷、常规公筷具有区分度的“生料专用公筷”。
 
  2.自助餐厅或其他需要就餐人员自行取餐的集体用餐场所,应配置公筷公勺,宜配置摆放公筷公勺的托盘或托架。
 
  3.餐饮服务人员应在每道菜品上桌的同时,在菜品盛器内或盛器旁摆放公筷公勺,供就餐者取用,即“一菜一公筷(公勺)”。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为每位就餐者提供一套公筷公勺和一套自用筷自用勺,即“一人双筷勺”。
 
  四、管理要求
 
  (一)餐饮服务人员
 
  1.应在顾客就餐前提醒顾客使用公筷公勺,并告知公筷公勺使用方法。
 
  2.就餐人员如提出分餐要求,应使用公筷公勺进行分餐。
 
  3.就餐人员若用错公筷公勺,应立即予以更换。
 
  4.餐后剩余食品打包或撤盘时,应使用公筷公勺。
 
  (二)就餐人员
 
  1.就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后应放回餐盘或托架。
 
  2.用公筷公勺取菜宜适量,不将菜品返回餐盘。
 
  3.用公筷公勺取用食物时,不用公筷公勺随意翻拌。
 
  4.公筷公勺不入口,不接触私用餐具。
 
  (三)消毒卫生
 
  1.消毒后的公筷公勺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
 
  2.摆放在工作台专用存放区域的公筷公勺,应在显着位置标注消毒情况和日期(例:今日已消毒)。
 
  五、宣传引导
 
  (一)应积极开展公筷公勺宣传及推广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餐饮饭店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集体用餐场所应在大堂、餐厅、厨房等醒目处,发布提倡使用公筷公勺的公益广告,并在餐桌上放置提示牌。
 
  (三)餐饮饭店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集体用餐场所应对服务人员加强公筷公勺服务的宣传和培训。
 
  (四)餐饮饭店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集体用餐场所应引导和鼓励就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


 
地区: 辽宁 沈阳市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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