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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2〕54号)

   2014-04-09 560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河池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2〕7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吸取龙江河污染事件教训,以开展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为契机,围绕“五大工程”建设,树立“监管保安全,安全惠民生、促发展”的理念,以“安全食品药品”为核心,结合《河池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安排,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各方责任,突出源头危害治理,强化行政执法,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完善应急机制建设,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促进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立足当前与统筹长远、机制创新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技术支撑、源头防控与全程监管、风险监测与示范引导、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经过努力,使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全面落实;监管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检验检测、监测评估等技术支撑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影响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更好解决,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迈进全区先进行列。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责任,构建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1.强化政府责任,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意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全面负起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责,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行政问责,建立统一协调的部门联动机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设施装备条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的全面有效监管。
 
  2.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建设,按照适应工作需要的要求,在2012年6月底以前市、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食品安全办)实现实体化设置,完善工作职责,配齐必要的工作人员。加强市、县食品安全办自身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与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使之充分履行督促落实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重大专项治理行动,协调解决分段中存在的监管职责空白、交叉,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等职责。继续发挥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促进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合力。
 
  3.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明确承担监管执法工作职责的机构,延伸监管部门触角,切实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在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落实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村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监管队伍(简称“一专三员”)建设。开展“一专三员”的培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能力。依托乡镇、街道基层政府,建立农村、社区专(兼)职社会监督员队伍,增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能力,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基层监管作用,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解决在基层。
 
  4.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本着“依法行政、权责一致、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服务范围、工作量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参照《河池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监管队伍配备标准,合理配备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执法设备,增强各环节、各领域的监管力量。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专业人员结构比例,优化技术监督人才队伍机构,努力建设一支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评估等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依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专家队伍,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智力支持。
 
  5.完善重大案件快速侦破处置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的机制,明确并完善公安机关承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的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种类,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严厉惩处违法行为的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大案要案。建立健全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工作沟通机制,实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保持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源头控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1.推广标准化种植养殖模式,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实施品牌战略,推广普及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养殖,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基地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制度。发展中药材、民族药材种植,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具有河池特色的中药材和地道药材种植基地,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推动河池地道(特色)中药材、民族药材种植基地的标准化、规模化建设,从源头上保障药材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壮医、瑶医、仫佬医等民族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发展食品药品现代物流,推行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保证供应配送的食品药品安全、有效、及时。
 
  2.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溯源制度,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可追溯。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生产经营记录,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实施肉食品安全工程,实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产业链各环节的监管,严格实施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逐步建立猪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加强食品流通主渠道的管理,重点督促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实行产品持产地证明入市制度,推进婴幼儿配方奶粉、食用油、肉类和蔬菜等重点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餐饮单位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确保餐饮食品可追溯。
 
  探索建立以企业或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餐饮食品安全溯源系统,逐步建立统一的追溯信息平台,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流向可跟踪、伪劣食品可召回、储运信息可查询。推行“一票通”台账制度,将食品批发经营单位的销货凭证与食品零售经营单位的进货凭证规范为同一种多联票据,集中解决索证索票难的问题。
 
  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在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全面实施电子监管成效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食品药品行业自律规范。实行药品食品安全经营诚信分类监管,建立红黑榜制度;信用记录永久保存;对不良信用生产经营者加强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和查询系统,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逐步提高食品药品市场准入门槛,严格生产经营者的退出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规范、引导、督促作用。
 
  4.加快示范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整体提高。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等示范工程建设,创建一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店、校,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高。
 
  (三)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1.加强监管技术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装备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市、县两级食品药品执法能力。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的原则,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备必需的检验检测技术装备、执法执勤装备,推进县级快速检测装备配备,提升基层快检能力。加强重大节庆活动食品药品安全指挥、监测和快速检测装备水平。加快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食品药品安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
 
  2.推进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药品风险监测与评估能力。充分利用各监管部门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科学合理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满足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能力的调研,稳妥推进检验资源整合,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统筹提升区域检测能力。推进企业、基地、市场和超市等自检体系建设,强化自主检测能力,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能力覆盖主要超市和农贸市场。
 
  完善食品药品抽验工作机制,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日常监测,扩大抽验覆盖面和抽验品种范围,增加对蔬菜、粮油、水果、禽、蛋、水产品及其制品、鲜肉及肉制品等各类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抽验频次和抽验数量;每年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样品抽检不少于500个批次,抽查企业覆盖率不低于80%,餐饮高风险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90%以上。抽验必须做到检验标准、检验程序公开,检验结果及时公告。对抽验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
 
  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开展食品重金属污染、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进一步完善与食品生产供应和居民消费数量、种类相适应的污染物监测点,形成“从田间到餐桌”覆盖食品安全各环节的风险监测网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级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完善三级监测网络。增加人员和设备,完善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检测质量体系,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测数据的评价分析和预警,使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理。
 
  3.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河池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监督执法、检验检测、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和监管工作变化,补充、改善行政执法机构的办公和装备条件。落实新组建的金城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推进新成立的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和检验机构的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完成市、县两级餐饮食品安全执法机构,满足新增监管职能的要求。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及办公设备等方面的建设。
 
  (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1. 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覆盖食品药品种植养殖、生产经营、消费使用各环节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市、县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2012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河池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框架下,完成县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及水产畜牧兽医等监管部门完成本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确保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快速高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完成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
 
  2. 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应急演练。依托监管部门和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等相关技术机构,组建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由目前仍在教学、科研、生产、医疗、监管一线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食品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建立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性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装备。
 
  建立应急培训演练基地,加强队伍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每年或每两年开展一次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3. 建立协同应对机制,提高处置效率。强化市、县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统一领导指挥的职责,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联防联控,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建立与食品安全有关突发事件的快速通报、联席会议和会商制度,有效防范和及时应对次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络,提高信息和舆情管理能力。
 
  1.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功能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全市统一、全面、综合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形成市、县两级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相关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重点建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数据库系统、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数据库系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实时电子监控系统和诚信信息发布系统、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突发事件直报系统、通报发布系统、投诉举报系统和互联网舆情分析系统,形成包括市、县两级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络。
 
  2.加强信息和舆情管理,提高应对处置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职责分工,规范信息发布机制,开展事件研判和论证,及时、准确、全面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工作,健全与媒体的联络沟通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报道管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加大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努力提升执行标准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管,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国家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工作,实现药品生产行业标准的全面提升。积极推行食品安全国家新标准和地方标准体系,组织食品企业学习贯彻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促使食品行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自觉履行标准规定的技术性要求;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提升食品产业的整体质量安全水平。
 
  (七)加强宣传培训,构筑全社会共同参与工作格局。
 
  1.建立健全宣传培训机制。全面实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提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组织引导,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体系。
 
  2.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一是加强相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三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四是大力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2015年底前,全市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3.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意识。广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深入进社区、进农村、进课堂、进企业、进机关,形成强大宣传声势,普及科学常识,使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意识深入人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理性消费。
 
  4.加强社会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使广大群众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员、监督员,形成强大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负起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融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大工程”决策部署中来,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健康发展这一主题开展工作,时刻牢牢把握监管宗旨,忠实履行监管使命,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执行力,努力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上档进位。
 
  (二)落实资金,保证监管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力度,逐年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要把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投入和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执法办案等执法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强重点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年度跟踪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以铁的本领、铁的纪律和铁的作风,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大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排查整治不力,特别是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地方,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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