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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2号)

   2016-01-25 776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7日
 
  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为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根据上级部署,确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城市食品安全为突破口,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创建期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人、财、物的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三、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1.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职责明晰,协调联动,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发改委、食安办)
 
  2.全面设立市、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并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监管人员编制数量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化要求配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3.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食品检验经费应基本满足4份/千人的要求,所需经费列入2015年财政预算,由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有效整合县级检验检测资源,县级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县级行政区域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责任单位:市考核办、食安办)
 
  6.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立法调研,按程序适时制定出台食品安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制度措施,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1.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协调联动机制,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以及农、林、畜产品(包括水产品)生产基地(园区)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城管局)
 
  4.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计生委、城管局)
 
  6.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规模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高毒农药禁销、定点储备制度和农药经营公示制度,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7.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
 
  8.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研究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开展集中治理,小摊贩监管覆盖率达80%以上,小作坊监管覆盖率95%以上,小餐饮监管覆盖率90%以上。(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局)
 
  9.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0.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无违规违纪和不文明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计生委、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管理,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3.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4.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按要求召回问题食品,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lOO%。(责任单位: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单位: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6.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lOO%。(责任单位: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7.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IS0 22000认证比例提升1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设置率分别达到100%、90%。(责任单位: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应急管理有序高效。
 
  1.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1次,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
 
  3.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无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计生委)
 
  4.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
 
  (五)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以及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培育食品品牌,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争取提高到70%以上;“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争取提高到60%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争取提高到7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争取提高到55%以上。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经营。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局)
 
  (六)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1.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及“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舆论氛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公安局)
 
  2.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公众对食品安全支付意愿强,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每月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社区覆盖率100%;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教育局)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宣传媒介,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食事药闻”日均有效用户不少于5000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4.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公安局)
 
  5.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公安局、财政局)
 
  6.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7.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选取有代表性的对象,对城市食品安全现状进行满意度测评,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5年1月上旬)。根据省创建方案及考核标准制定我市创建方案及工作标准。市政府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2015年1月中旬至2015年9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对照市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考核评价(2015年10月至11月)。迎接省食安办对我市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要建立工作台帐、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以此促进工作整改,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创建工作管理,切实落实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的纪律要求,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
 
  (四)深入宣传总结。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附件: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济南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杨鲁豫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孙晓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
 
  齐建中 (副市长)
 
  巩宪群 (副市长)
 
  李宽端 (副市长)
 
  张海波 (副市长)
 
  成  员:张德萍(市政府副秘书长)
 
  凌安中(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董建武(市编办主任)
 
  王宏志(市发改委主任)
 
  李会宝(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张  利(市财政局局长)
 
  陈东生(市教育局局长)
 
  韩  磊(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季孝(市农业局局长)
 
  李景全(市林业局局长)
 
  史同伟(市商务局局长)
 
  贾堂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贾  杰(市工商局局长)
 
  于界平(市质监局局长)
 
  田德昌(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孙法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高辅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新民(市法制办主任)
 
  苏本宽(市委组织部考评办主任)
 
  邵立洪(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孙法星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该项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济南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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