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落实《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发〔2018〕3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9〕102号)、《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19〕11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19〕9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认证活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就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作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方式,行业呈现井喷式发展。但高速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一些领域出现“认证检测乱象”等问题,加强和完善对认证活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净化市场,是发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本质属性和作用的重要保障。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重要性,发挥综合监管作用,通过现场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进一步落实好“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
二、以问题为导向,把握监管工作重点
各单位应认真梳理本区域内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
(一)针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管领域。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检验检测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机制。与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强化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管。重点聚焦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食品检验、医疗器械检验等社会关注度高、信访投诉多、风险问题集中的领域,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重点检查,强化监督管理。
(二)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各单位应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和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针对管理体系、服务和一般工业品认证等自愿性认证领域。各单位应加大对以往监管工作中发现较多问题以及新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抽查监管比例,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认证机构买证卖证的违法行为;认证机构是否存在虚假认证行为;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认证活动中减少遗漏认证程序等。
(四)针对食品农产品认证领域。各单位应加强对获证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认证机构擅自降低有机认证标准,现场检查避重就轻,产品检测不能覆盖所有认证产品种类,认证决定流于形式;企业伪造、冒用有机认证标志或有机码;有机认证基地使用禁用投入物质等。
三、强化监管职责,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有效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效能,着力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严格依法履职。各单位要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根据法定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
(二)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检查方式,严格落实上述工作,按照各自检查项目对应的工作部署和检查事项,制定符合各区实际、便于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认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获证组织及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各单位应配优配强工作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
(三)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特别是存在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从严处理。相关检查结果全部录入市局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涉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还需要使用国家认监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检查结果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局门户网站等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与失信惩戒的衔接,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流程和要求,确保2019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单位在开展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善于总结提炼经验,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例,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局将适时对各单位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或专题调研,确保监管工作质量。
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信息报送工作,应于11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年度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总结(包括年度工作情况、存在问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以及相关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汇总表(《2019年度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市局认证处联系人:傅张杰、武鹏
联系电话:64220000转2828或2829分机
市局认可检测处联系人:倪大伟、李忻麟
联系电话:64220000转2839或2838分机
附件:
1.2019年上海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计划表
2. 季度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汇总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