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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 (津安生〔2016〕17号)

   2019-06-06 927
核心提示: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扎实推进《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决定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各项工作。以“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完善政府监管体系”为重点,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规律特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转变,全面提升全市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建设安全天津,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力争到2018年,实现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责任分工
 
  企业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责任主体,各企业要积极开展企业风险源的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安全风险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有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帮助实施。
 
  市和区政府共同负责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城市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工作以区政府为主。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6〕6号)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围绕《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的总目标和12个专项方案,抓好各自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危险化学品领域、工业重点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建筑施工领域、公共场所领域、城市公共设施领域、特种设备领域、公共消防领域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市和国内外发生过的重特大事故类型,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摸排各类风险源,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六查六看”,即:①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②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③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④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⑤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看是否核发有效规范的资质证;⑥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层层落实排查整治任务和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预防机制
 
  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结合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探索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特别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企业要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所在部门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政府监管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逐步健全完善风险分级标准,制定地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要结合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要对企业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要组织专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加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预警,建立完善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响应体制机制,优化应急资源配备,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城市运行应急保障水平;把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和建设安全标准,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举办重大活动时,要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推进提升企业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带动企业强化安全工程技术措施;推动高危行业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大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在企业构建双重预防体系中的作用;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培育扶持一批风险管理、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施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制度;要加快安全技术标准研制与实施。
 
  (四)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智能化管理系统
 
  市区两级政府要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智能化平台,实现政府、企业、部门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所有辨识出的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录入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企业层面
 
  1.全面排查风险点。各企业要结合开展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矿山采空区、施工场所、城市垃圾堆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
 
  2.确定风险等级。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3.明确管控措施。企业要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形成“一企一册”。
 
  4.风险公告警示。要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5.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详细列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台账,彻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并尽快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销号和内部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危害较小、整改难度不大的一般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问题,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堵塞漏洞,并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隐患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吸取教训。对危害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整改难度大,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尽快安排停产停业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处理,并内部通报。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同时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要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加强应急管理。企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要完善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二)政府及部门层面
 
  1.组织分析研判。各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安全风险的管控,确保可防可控。加强对安全生产舆情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预测,完善应对机制,提升应对能力。
 
  2.开展城市风险评估。各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领域专家或依托风险评估专业服务机构等,对本区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评估过程中要重点考虑可能危害到的社会公众数量和事故发生的概率,对辨识出的风险点要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
 
  3.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各级各部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强化城市运行风险源头管控。城市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城乡发展规划与城市地下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等规划的衔接。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4.确定行业试点企业。各区政府要组织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选择一批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企业作为行业试点企业,全面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在各行业(领域)进行推广。
 
  5.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先行试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标准;结合重点行业及公共安全领域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分级标准全面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摸底排查,对各类风险和隐患进行科学辨识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隐患等级,绘制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隐患分布电子图,制定风险管控办法,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和动态管控。
 
  6.建立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安防网”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信息数据的共享,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格局,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加快建立政府与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互联互通信息系统,健全配套制度,提高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水平。
 
  7.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责任追究。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健全企业自查自改、政府监督检查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加强对隐患责任人的内部处理和责任追究,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熟视无睹,或者整改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对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或给予上限处罚,并纳入诚信考核记录,问题严重的要逐级追责,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不按规定登记和报告查出的隐患,隐患排查长期零报告或漏报、瞒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落实职责分工。市安委会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市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由副市长何树山任组长,副秘书长周健、安委会办公室主任魏青松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本区域、本部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承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本区域、本部门重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把推进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要与当前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相结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必须严密监控,对发现的隐患必须立即消除,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安全投入。市和区政府要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风险分级管控资金投入,切实有效实施风险分级管控,防范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损失。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培育扶持一批风险管理、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形成全链条服务能力,并为其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和辅助政府监管创造条件。
 
  (三)加强考核保障,落实安全责任。市安委会要将风险分级管控的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制约,确保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落实到位。对行业试点企业探索、创新、积累形成的风险管控标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四)加强技术保障,加快系统建设。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落实专项资金,抓紧建设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区、有关部门要分步推进,逐步建设,在系统建成之前要通过邮箱填报、传真填报等方式进行风险源辨识、评估、管控等信息的报送,全面推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开展。
 
  2016年12月8日
 
  (联系人:曾途;联系电话:18622228013;
 
  电子邮箱:tjtuidongzu@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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