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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食安委[2019]5号)

   2019-07-05 610
核心提示: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现将《四川省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    

  四川省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做好全省食品安全年度工作,现就2019年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过程控制加强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推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规模主体及其产品率先实现可追溯;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农业农村厅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自查报告制度化、常态化,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明厨亮灶建设水平,到2019年底,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食堂)基本完成“明厨亮灶”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继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联合奖惩规范,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净化学校食品,守护校园安全
 
    加大投入力度,升级改造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校长(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落实校长(园长)等行政管理人员陪餐制,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地组织家长陪餐。建立落实从业人员管理、食材管理、食品留样、自查报告、大宗食材公开采购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的规定(教育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2019年底全省学校食堂基本完成“明厨亮灶”工作,有条件的学校推动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新模式(教育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配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引导家长、学生、媒体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推动社会共治(教育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舍市场监管局、省委宜传部配合)。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抽检力度,突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分析,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把学校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体系,加大爷核力度(省食品安全办负责)。
 
    三、治理源头污染,严格全程监管
 
    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粮食治理,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改良种植品种、优化产业结构、改良治理土壤等有效方式,切实减少粮食源头污染,解决重金属污染粮食生产、收储、处置难题;优化调整现有资金投入方式,可将后端处置资金用于前端治理(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与物资储备局、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配合)。加快推进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启动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整治(生态环境厅负责)。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适时争取中报创建第二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继续深入推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农业农村厅负责)。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作,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食品、网络订餐安全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商家依法经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严密排查隐患,防控安全风险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我省地方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进行专项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莉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全省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信息报送机制,提升食物中毒病因调查、病原检测能力,组织教治因食物中毒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都海关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农业农村厅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和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等(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都海关配合)。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省卫生健康委、成都海关、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健全完善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加强对航空配奏生产企业的监管(成都海关负责)。做好我省民航运营中的机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负责)。
 
    五、制定法规制度,完善标准体系抓紧修订完成我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宣传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廉工作的通知》(教育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省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实施我舍《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40项(农业农衬厅负责)。
 
    六、治理突出问题,严惩违法犯罪
 
    继续开展农兽药残留、“三鱼两药”、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农业农村厅负责)。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省市场监管局李头,农业农村厅配合)。持续深入开展食品打假“利剑”等各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假售假、经营走私冻品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制售“三无”“山察”、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查分工负责)。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司法厅、农业农材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重点敏感高风险进出口食品专项检查,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成都海关负责)。
 
    七、加强能力建设,推进科技创新
 
    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推进国家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四川)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商务厅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益管科学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科技厅、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为食品安全提供科技支撑(省食品安全办负责)。
 
    八、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共治格局
 
    加大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组织食品安全正面新间发布、公益宣传,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正向的社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开展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教育厅负责)。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社会人士的明查暗访,加强社会监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落实“双安双创”意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省食品安全办、农业农村厅、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提质升级,助推产业发展
 
    开展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工作;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力争获证产品达到5400个(农业农村厅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积极开展“天府莱油”行动(财政厅、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大在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良好作业规范(GMP)等体系规范的力度,鼓励获得认证(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继续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查)。加大对食品工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改造提升、检验检测设备更新支持力度。(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落实党政同责,强化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层层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全面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深入学习《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举措(省食品安全办、相关省直部门分工负责)。督促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细化考核指标,加强考核问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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