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以下简称《指南》)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学习宣传《指南》,组织辖区内纳入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带储存设施,不含加油站)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表》(附件1)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根据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
二、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分级情况,对辖区内诊断为红、橙、黄、蓝不同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要突出强化对红色及橙色等级企业的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降低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分级结果,调整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进一步落实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开展一次。
四、确保评估分级工作如期完成。省安监局组织开展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企业的评估诊断工作,请各设区市安监局对今年初组织摸排的辖区内相关企业清单(附件2)进行复核确认,并于6月10日前将复核结果报送我局。各地安监部门要在2018年9月20日前组织完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并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情况统计表》(附件1、3)报送我局。联系人:刘华,0591-87302131,电子邮箱:fjajjgsc@126.com。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表》
2.《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情况汇总表》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生产/□经营/□使用 所在地: 市 县(市、区) 得分: 风险等级:
类别 | 项目(分值) | 评估内容 | 扣分值 | 扣分详细情况 |
1.固有危险性 | 重大危险源 (10分) | 存在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10分; |
| 存在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个; 存在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个; 存在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个; 存在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个。 注:存在多个重大危险源的按照最高级别的扣分,扣分不累加。 |
存在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8分; | ||||
存在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6分; | ||||
存在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4分。 | ||||
物质危险性 (5分) | 生产、储存爆炸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2分; |
| 爆炸品种类有 种; 化学品名称: 、 、 、 、 、 。 | |
生产、储存(含管道输送)氯气、光气等吸入性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2分; |
| 吸入性剧毒化学品种类有 种; 化学品名称: 、 、 、 、 、 。 | ||
生产、储存其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0.1分。 |
| 其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种类有 种; 化学品名称: 、 、 、 、 、 。 | ||
危险化工 工艺种类 (10分) | 涉及18种危险化工工艺的,每一种扣2分。 |
|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有 种; 危险化工工艺名称: 、 、 、 、 、 。 | |
火灾爆炸 危险性 (5分) | 涉及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库房或者罐区的,每涉及一处扣1/0.5分; |
| 涉及甲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厂房、库房或罐区有 个; 名称: 、 、 、 、 、 。 涉及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厂房、库房或罐区有 个; 名称: 、 、 、 、 、 。 | |
涉及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罐区、气柜与加热炉等产生明火的设施、装置比邻布置的,扣5分。 |
| 涉及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罐区、气柜有 个; 加热炉等产生明火的设施、装置有 个; (□是、□否)存在比邻布置的。 | ||
2.周边环境 | 周边环境 (10分) | 企业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的,扣3分; |
| 企业(□是、□否)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内; 若是,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称: 。 |
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扣10分。 |
| (□是、□否)开展安全评估, 评估结论: ; 评估单位: 。 | ||
3.设计与评估 | 设计与评估 (10分) |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的,扣5分; |
| (□有、□无)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 (□是、□否)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 组织论证单位名称: 。 |
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扣10分; |
| (□是、□否)属于精细化工企业;若是,(□是、□否)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结论: ; 评估单位名称: 。 | ||
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均由甲级资质设计单位进行全面设计的,加2分。 |
| 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有 个,由甲级资质设计单位进行全面设计的有 个。 | ||
4.设备 | 设备 (5分) |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及设备的,每一项扣2分; |
| (□是、□否)使用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及设备;若是,工艺、设备名称及数量: 。 |
特种设备没有办理使用登记证书的,或者未按要求定期检验的,扣2分; |
| 特种设备类别及数量: 、 、 、 、 ; 其中,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或未按要求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类别及数量: 、 、 、 、 、 。 | ||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电源或者双回路供电的,扣5分。 |
| 化工生产装置(□是、□否)按国家标准及省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 ||
5.自控与安全设施 | 自控与安全设施 (10分) |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按要求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的,扣10分; |
|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有 个;其中,未按要求实现自动化控制的有 个;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的有 个;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的有 个。 |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扣10分; |
| (□是、□否)存在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若是,(□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 ||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的,扣5分; |
| 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有 个,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的有 个;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有 个,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的有 个。 |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设置压力、液位、温度远传监控和超限位报警装置的,每涉及一项扣1分; |
| (□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若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设置压力、液位、温度远传监控和超限位报警装置的有 处。 | ||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声光报警设施的,每一处扣1分; |
| (□是、□否)存在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若是,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检测声光报警设施的有 处。 | ||
防爆区域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每一处扣1分; |
| (□是、□否)存在防爆区域,若是,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有 处。 | ||
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内设有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的,每涉及一处扣5分。 |
| 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内设有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的有 处。 | ||
6.人员资质 | 人员资质 (15分)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的,每一人次扣5分; |
| 主要负责人姓名: ,(□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 人,依法经考核合格人数: 人。 |
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一人次扣5分;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 人,其中,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有 人。 |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生产、设备及工艺专业管理人员不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每一人次扣5分; |
| (□是、□否)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生产管理人员有 人、设备管理人员有 人、工艺管理人员有 人; 其中,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生产管理人员有 人,设备管理人员有 人,工艺管理人员有 人。 | ||
企业未按有关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扣3分; |
| 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有 人,姓名: 、 。 | ||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化学化工类专业毕业的,每一人次加2分。 |
| 主要负责人姓名、学历及专业: 、 、 ; 分管负责人姓名、学历及专业: 、 、 ;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姓名、学历及专业: 、 、 。 | ||
7.安全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 (10分) |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或者制定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不完善的,扣5分; |
| (□是、□否)制定并完善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有效执行的,扣10分; |
|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有效执行。 | ||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涉及一个岗位扣2分。 |
| 岗位数量有 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数量有 个。 | ||
8.应急管理 | 应急配备 | 企业自设专职消防应急队伍的,加3分。 |
| 企业(是、否)自设专职消防应急队伍,如是,专职消防应急队伍人数为: 人。 |
9.安全管理绩效 |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 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一级的,加15分; |
| (□是、□否)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 。 |
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二级的,加5分。 |
| (□是、□否)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 。 | ||
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三级的,加2分。 |
| (□是、□否)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 。 | ||
安全事故 情况 (10分) | 三年内发生过1起较大安全事故的,扣10分; |
| 三年内(□是、□否)发生过1起较大安全事故; 若是,事故时间: 年 月 日,死亡 人,受伤 人。 | |
三年内发生过1起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的,扣8分; |
| 三年内(□是、□否)发生过1起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 若是,事故时间: 年 月 日,死亡 人,受伤 人。 | ||
三年内发生过爆炸、着火、中毒等具有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扣5分; |
| 三年内(□是、□否)发生过爆炸、着火、中毒等具有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但未造成人员死亡; 若是,事故时间: 年 月 日,事故类型:□爆炸、 □着火、□中毒或 ,受伤 人。 | ||
五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加5分。 |
| 五年内(□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 | ||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直接判定为红色(最高风险等级) | ||||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和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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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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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或者未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 |
|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或者未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 若是,人员姓名: 、 、 、 、 。 | ||
三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或者三年内发生2起较大安全事故,或者近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亡人一般安全事故的。 |
| □三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三年内发生过2起较大安全事故; □近一年内发生过2起以上亡人一般安全事故; 若是,事故时间: 年 月 日,死亡 人,受伤 人。 | ||
备注: 1.安全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对应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蓝色;75分(含75分)至90分的为黄色;60分(含60分)至75分的为橙色;60分以下的为红色。 2.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最低为0分。 3.储存企业指带储存的经营企业。 |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
附件2
福建省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装置名称 | 原料 | 产品(含中间产品) | 爆炸性化学品 | 是否危险工艺 | 是否重大危险源 | 地区 |
1 |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 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国盛大道3号 | 硝化装置 | 甲苯、硝酸、硫酸 | 硝基甲苯、二硝基甲苯 | 硝基甲苯、二硝基甲苯 | 硝化工艺 | 一级 | 福州 |
氢化装置 | 二硝基甲苯、氢气 | 邻甲苯二胺、对甲苯二胺 | 二硝基甲苯 | 加氢工艺 | 一级 | ||||
2 |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阴工业集中区国盛大道1号 | 双氧水装置 | 氢气 | 双氧水 | 双氧水 | 过氧化工艺 | 三级 | 福州 |
3 | 福州一化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 | 永泰县塘前乡后尾16号 | 双氧水装置 | 氢气 | 双氧水 | 双氧水 | 过氧化工艺 | 三级 | 福州 |
4 | 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山北路1137号 | 环氧丙烷装置 | 丙烯、氯气、氢氧化钠 | 环氧丙烷、1,2二氯丙烷 | 环氧丙烷 | 否 | 一级 | 泉州 |
聚醚装置 | 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甘油、氢氧化钾、白糖 | 聚醚 | 环氧乙烷、环氧丙烷 | 否 | 否 | ||||
5 | 福建省东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沿海大通道北侧 | 环己酮装置 | 苯、氢气、空气 | 环己酮 | 过氧化环己酮 | 加氢、氧化 | 一级 | 泉州 |
6 |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泉港区石化园区南山片区 | EOEG | 乙烯,氧气,甲烷 | 环氧乙烷,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 | 环氧乙烷 | 氧化工艺 | 一级 | 泉州 |
7 | 三明科飞产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三明高新技术开发区金沙园创业园 | 硝酸胍生产装置 | 硝酸铵、双氰胺 | 硝酸胍 | 硝酸胍、硝酸铵 | 否 | 否 | 三明 |
8 | 福建永安双华化工有限公司 | 永安市坂尾187号 | 中和装置 | 氨、硝酸 | 硝酸铵 | 硝酸铵 | 否 | 三级 | 三明 |
9 | 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 | 顺昌县大干镇富文村 | 双氧水装置 | 氢气、空气 | 双氧水 | 双氧水 | 过氧化工艺 | 四级 | 南平 |
10 | 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 | 邵武市下沙镇晒溪桥街2号 | 中和装置 | 氨、硝酸 | 硝酸铵 | 硝酸铵 | 否 |
| 南平 |
11 | 福建省邵武市榕辉化工有限公司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一期 | 叠氮化钠生产装置 | 水合肼、硫酸、亚硝酸钠、氢氧化钠 | 叠氮化钠、硫酸钠 | 叠氮化钠 | 否 | 否 | 南平 |
12 | 福建豪邦化工有限公司 | 龙岩市新罗区龙雁工业集中区 | 环氧氯丙烷装置 | 盐酸,甘油,生石灰 | 环氧氯丙烷,二氯丙醇(中间品) | 环氧氯丙烷 | 否 | 一级 | 龙岩 |
13 | 福建省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 | 新罗区雁石镇洋城村H-2号 | 双氧水生产装置 | 氢气、芳烃 | 双氧水 | 双氧水 | 过氧化工艺 | 三级 | 龙岩 |
14 | 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 | 屏南县城南路215号 | 氯酸钾生产装置 | 氯化钾 | 氯酸钾 | 氯酸钾 | 否 | 否 | 宁德 |
氯酸钠生产装置 | 氯化钠 | 氯酸钠 | 氯酸钠 | 否 | 否 | ||||
双氧水装置 | 氢气 | 双氧水 | 双氧水 | 是 | 三级 |
附件3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情况统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企业类型 | 是否直接判定红色 | 评估分数 | 安全风险等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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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市安监局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
指南(试行)的通知
应急〔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高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8〕1号)部署,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近年来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重点考虑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固有危险性,兼顾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风险管控的现实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认真学习宣传《指南》,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指南》,并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评估诊断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对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等四种情形的企业可直接判定为红色;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必须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评估诊断;要按照分级结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分级情况,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要求,对诊断为红、橙、黄、蓝不同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要突出强化对红色及橙色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依法严格处罚发现的事故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要督促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降低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2018年9月底前组织完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分级情况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应急管理部。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
(试行)
应急管理部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