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相继发生化学品泄漏爆炸和中毒窒息事故,暴露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各地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的执法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
开展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检测,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保障设备设施完好运行,是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作为监管、监察重点。
为推进全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2017年3月30日,原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规划〔2017〕49号,以下简称:《检测检验项目目录》)(附件1),规定了检测检验的区域、设备设施和周期。但从全省实际情况看,一些地区、行业、企业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落实不到位。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门研究、部署,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作为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重点,尤其对冶金、危化、涉氨涉氯、烟花爆竹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更要重点检查,有效防范中毒窒息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摸清底数,全面开展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摸清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建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台账;结合实际现状,综合考量企业设备设施水平、作业场所危险等级及行业特点等因素,制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推进时间表,扎实有序推进全省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特别是冶金、危化、涉氨涉氯、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企业是开展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选用有能力的检测检验机构对本企业进行专业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对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
省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处、安全监察二处、安全监察三处等相关处室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全省相关行业开展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将法律法规要求宣传贯彻到企业,督促企业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需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指导帮助,通过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深入开展全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提升全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强监管,确保实效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要求,加强对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企业的监督检查,尤其是涉及附件2中的内容要重点检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5月底前,将省属以上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分行业报送到省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或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处;8月底前,将企业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情况汇总表(附件4),分行业报送到省厅相应处(室);11月底前,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厅相应处(室)。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处理,该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该停用的要坚决停止使用,该处罚的要严格处罚,通过严格执法,加强源头管控,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凡是因监管、监察执法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董占欣 0311-87807607
赵 阳 0311-87805873
孔晓峰 0311-87805025
附件:
1.原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规划〔2017〕49号)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分类及举例
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基本信息汇总表
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2月22日
附件1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
设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冀安监管规划〔2017〕4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效率,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促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规定》的规定,省局制订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目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录列出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的主要项目类别、依据的标准、检测检验的参数和周期等。该目录在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我们将进一步修订完善。
联系人:张彦军 0311-87805007
董占欣 0311-87803211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
河北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
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试行)
序 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参数 | 依据标准编号及名称 | 检测检验周期 | |
序号 | 名称 | ||||
1 | 电气 安全 | 1.1 | 变、配电系统;控制室 | 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SH3038-2000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 3年 |
1.1.1 | 选址和安全距离 | ||||
1.1.2 | 防爆专门要求 | ||||
1.2 | 电气线路 |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SH3038-2000《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 |||
1.2.1 | 敷设方式路径等要求 | ||||
1.2.2 | 电缆线路要求 | ||||
1.2.3 | 钢管配线要求 | ||||
1.2.4 | 本质安全电路 | ||||
1.3 | 防爆电气选型 | 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SH3038-2000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 |||
1.3.1 | 防爆电气类别级别组别要求 | ||||
1.3.2 | 气体环境电气设备选型 | ||||
1.3.3 | 粉尘环境电气设备选型 | ||||
1.4 | 接地及接地电阻检测 | AQ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7949.1-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一部分:常规测量》 | |||
1.4.1 | 保护接地 | ||||
1.4.2 | 防静电接地 | ||||
1.4.3 | 接地电阻检测 | ||||
1.5 | 红外测试 | DL/T664-2008《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 | |||
1.5.1 | 对危险区域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过热测试 | ||||
1.6 | 超声波探测 | GB/T7354-2003 《局部放电测量》 | |||
1.6.1 | 超声波放电探测 | ||||
2 | 化工企业防静电 | 2.1 | 固定设备 | SH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GB/T17949.1-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一部分:常规测量》 | 1年 |
2.1.1 | 固定设备外壳接地 | ||||
2.1.2 | D≥2.5m或V≥50m3,接地点2处及以上,间距≤30m | ||||
2.1.3 | 振动设备接地:铜芯软绞线,直径6mm2以上 | ||||
2.1.4 | 转动物体接地:导电润滑脂或专用接地设施 | ||||
2.1.5 | 皮带传动机组及附件接地 | ||||
2.1.6 | 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接地 | ||||
2.1.7 | 接地线、连接线的连接方式,材料及尺寸选择 | ||||
2.1.8 | 与地绝缘金属部件跨接接地 | ||||
2.2 | 储罐 | SH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GB/T17949.1-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一部分:常规测量》 | |||
2.2.1 | 罐内金属构件与罐体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 ||||
2.2.2 | 取样操作平台接地端子设置 | ||||
2.2.3 | 消除人体静电设施设备 | ||||
2.2.4 | 防杂散电流和电化学腐蚀采用绝缘法兰连接 | ||||
2.3 | 管道系统 | SH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17949.1-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一部分:常规测量》 | |||
2.3.1 | 管道进出装置处、分岔处接地,长距离无分岔接地/100m | ||||
2.3.2 | 间距100mm内平行管道跨接1次/20m;交叉距100mm内应跨接 | ||||
2.3.3 | 法兰连接导电情况 | ||||
2.3.4 | 加热伴管的等电位连接 | ||||
2.3.5 | 风管及保温层的保护罩等电位连接 | ||||
2.3.6 | 金属配管中间非导体管段的处理 | ||||
2.3.7 | 非导体管段上金属件的接地 | ||||
2.3.8 | 过渡电阻 | ||||
2.4 | 铁路栈台与罐车 | SH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GB/T17949.1-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一部分:常规测量》 | |||
2.4.1 | 栈台区域内相关设施的等电位连接、接地和接地网 | ||||
2.4.2 | 区域内钢轨两端接地,跨接线、接地线材料和尺寸 | ||||
2.4.3 | 操作平台人体静电接地棒设置;鹤位接地;罐车槽罐接地 | ||||
2.4.4 | 金属注液管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 ||||
2.4.5 | 非金属注液管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 ||||
2.4.6 | 装卸作业时的等电位连接、接地 | ||||
2 | 化工企业防静电 | 2.5 | 汽车栈台与罐车 | SH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GB/T17949.1-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一部分:常规测量》 | 1年 |
2.5.1 | 栈台区域内相关设施的等电位连接、接地 | ||||
2.5.2 | 操作平台人体静电接地棒设置 | ||||
2.5.3 | 装卸作业时的等电位连接、接地 | ||||
2.5.4 | 注液管系统 | ||||
2.6 | 码头 | SH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GB/T17949.1-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一部分:常规测量》 | |||
2.6.1 | 码头区内相关设施的等电位连接、接地 | ||||
2.6.2 | 较大码头管线按管道系统专门要求 | ||||
2.6.3 | 装卸栈台按栈台专门要求 | ||||
2.6.4 | 陆上入口处人体静电接地装置设置 | ||||
2.6.5 | 防杂散电流措施 | ||||
2.7 | 粉体加工与储运设备 | SH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GB/T17949.1-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一部分:常规测量》 | |||
2.7.1 | 填料出料部静电接地措施 | ||||
2.7.2 | 装粉体加入可燃性溶剂时应采取的接地措施 | ||||
2.7.3 | 粉体筛分、研磨、混合部分导体部件的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 ||||
2.7.4 | 粉尘采用气流输送时对管道的要求 | ||||
2.7.5 | 粉尘分离器中导电部件的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 ||||
2.7.6 | 大型料仓内部要求 | ||||
2.8 | 气体与蒸汽的喷出设备 | SH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GB/T17949.1-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一部分:常规测量》 | |||
2.8.1 | 所有导电部件的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 ||||
2.8.2 | 用蒸汽清洗储罐等设备时的接地 | ||||
2.8.3 | 对装在软管上的金属喷嘴、接头采取的接地措施 | ||||
2.9 | 化纤设备 | SH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GB/T17949.1-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一部分:常规测量》 | |||
2.9.1 | 输送带托辊、滚轮与料斗的接地 | ||||
2.9.2 | 孤立金属部件的接地 | ||||
2.9.3 | 旋转部件接地 | ||||
2.9.4 | 气流输送要求 | ||||
2.10 | 人体静电接地 | SH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GB/T17949.1-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一部分:常规测量》 | |||
2.10.1 | 操作人员在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应采取的措施 | ||||
2.10.2 | 在人体带电易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应采取的措施 | ||||
2.11 | 接地装置及防静电装置 | 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
2.11.1 | 接地电阻及过渡电阻测试 | ||||
3 | 加油(气)站、石油库防静电 | 3.1 | 接地装置 |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 1年 |
3.1.1 | 接地体 | ||||
3.1.2 | 搭接形式与长度 | ||||
3.1.3 | 防腐状况 | ||||
3.2 | 输油、气管道 |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
3.2.1 | 法兰盘螺栓根数及跨接状况 | ||||
3.2.2 | 两组跨界点间距 | ||||
3.2.3 | 过渡电阻 | ||||
3.3 | 油、气罐 | 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
3.3.1 | 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 | ||||
3.3.2 | 接地点数 | ||||
3.3.3 | 接地点周长 | ||||
3.3.4 | 接地线规格 | ||||
3.3.5 | 浮盘与罐体连接状况 | ||||
3.3.6 | 通气管 | ||||
3.4 | 卸油台、充装台、加油机等 | 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
3.4.1 | 卸液头跨接状况 | ||||
3.4.2 | 静电地栓设置状况 | ||||
3.4.3 | 铁路栈桥 | ||||
3.4.4 | 卸油码头 | ||||
3.4.5 | 加油枪 | ||||
3.4.6 | 鹤管 | ||||
3.4.7 | 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 ||||
3.5 | 接地装置及防静电装置 | 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 |||
3.5.1 | 接地电阻及过渡电阻测试 | ||||
4 |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 | 4.1 | 检(探)测器的选用 | 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 1年 |
4.1.1 | 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选用 | ||||
4.2 | 指示报警设备的选用及设置 | 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 |||
4.2.1 | 指示报警设备设置 | ||||
4.2.2 | 指示报警设备基本功能 | ||||
4.2.3 | 报警设置值规定 | ||||
4.3 | 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的安装 | 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 |||
4.3.1 | 检(探)测器的安装 | ||||
4.3.2 | 指示报警设备和报警器的安装 | ||||
4.4 | 检(探)测点的确定 | 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 |||
4.4.1 | 一般原则 | ||||
4.4.2 | 工艺装置 | ||||
4.4.3 | 储运设施 | ||||
4.5 | 报警系统的设置 | 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 |||
4.5.1 |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应采用两级报警 | ||||
4.5.2 |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宜独立设置 | ||||
4.5.3 |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供电要求 | ||||
4.5.4 | 系统的技术性能 | ||||
4.6 | 报警系统防爆类型的选用 | 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 |||
4.6.1 | 采用经国家认证的产品 | ||||
4.6.2 | 防爆类型和级别 | ||||
4.7 | 检(探)测器采样方式的选用 | 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 |||
4.7.1 | 常用检(探)测器的采样方式,应根据使用场所确定 | ||||
4.8 | 报警系统的功能测试 | GB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 |||
4.8.1 | 检测误差 | ||||
4.8.2 | 重复性 | ||||
4.8.3 | 响应时间 | ||||
4.8.4 | 报警误差 |
附件2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分类及举例
一、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易燃易爆场所按照爆炸性环境可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0区、1区和2区。例:冶金企业中煤气发电(TRT、BPRT、锅炉发电等)、煤气柜、加压站、制氢等区域;焦化企业中焦炉地下室、化产区、煤气柜等区域。
(二)爆炸性粉尘环境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20区、21区和22区(与火工品生产环境F0区、F1区和F2区相对应)。例:冶金企业中喷煤、布袋除尘、一次除尘等区域;烟花爆竹行业中的1.1-1、1.1-2工房等区域。
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
(一)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是劳动者进行作业时可能接触有毒有害气体引起中毒的场所。
(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例:冶金企业中的TRT、BPRT、煤气柜、加压站、制氧等区域;焦化企业中焦炉地下室、粗苯、硫铵、脱硫、鼓风机房等区域;冷库企业中涉氯涉氨区域;油库中装卸、油罐区等区域。
附件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基本信息汇总表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
序号 | 企业名称 | 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区域 | 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介质 | 区域数量 | 企业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情况汇总表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局)
序号 | 企业名称 | 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区域 | 应检区域数量/ 实检区域数量 | 落实情况 (未开展/进行中/整改中/ 已完成) | 企业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