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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指导服务的通知

   2020-07-23 720
核心提示: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刻汲取浙江温岭613槽罐车爆燃事故,贵州安顺77公交车坠湖事故、来宾79较大道路交通
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浙江温岭“6·13”槽罐车爆燃事故,贵州安顺“7·7”公交车坠湖事故、来宾“7·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横县“7·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桂安委〔20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桂安委办〔2020〕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近日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指导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时间


    7月下旬,具体出发时间由各工作指导组与各市具体对接。


    二、工作指导内容及方式


    (一)工作指导内容。


    一是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交通工程建设、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防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维护管理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重大风险排查、防控责任落实等相关台账,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是监督管理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力量建设情况。


    2.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和规范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督办;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违规企业惩治情况和整改情况。


    3.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对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港口、建设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贯彻落实工作部署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0〕46 号);贯彻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防汛防台风、防范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统计等工作情况;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提升行动、“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等有关工作的落实推进情况。


    5.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应急演练、应急培训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三是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


    1.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对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及港口储存、装卸作业的重大风险、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制定监测和管控措施,实现风险因素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状态、发布风险预警;针对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人员准备,确保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深化港口在役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治理,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等行动;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2.道路运输领域:紧盯长途客运班线和跨省旅游包车,加强车辆运行动态监控,严防明停暗开、昼停夜开,严厉打击“黑站点”“黑服务区”;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严格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营运车辆注册登记,加强信息共享比对,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


    3.城市客运领域:紧盯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强化组织调度,增加安全巡查频次,严防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和大客流安全风险。


    4.水路客运领域:以“六区一线”为重点,紧盯客渡船、客滚船、旅游船和邮轮等涉客运输,严格落实客运船舶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有关要求。


    5.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领域:重视施工现场和驻地安全管理,突出桥梁隧道施工、高边坡和临崖临水作业,确保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极端天气下施工安全管理,提前研判天气变化,必要时停工。


    6.行业消防方面:要加强防火巡查检查,严格消防装备设施配备和维修保养,紧盯公共汽电车、客运站场、危化品运输车船、港口储罐和堆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场所,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指导方式。


    工作指导时间不少于5天,每市抽查2个(县、区),采取听取汇报、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认真开展检查指导。规定动作主要包括有:召开工作汇报会,听取市(县、区)政府危化品运输等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查阅市(县、区)政府相关台资资料;每个县随机暗查1~2家危化品运输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三、工作指导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自治区安委会名义组织7个工作组,分别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主要部门派1名厅级领导带队、1名处级联络员,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派1名处级干部参加,对14个设区市开展安全专项指导服务。各组指导服务2个市,具体分工:


    第一组:负责钦州市、防城港市


    组  长:胡华平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副厅长


    成  员:姚凤金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监处处长


    (联络员,电话:13457065011)


    陈超群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四级主任科员


    梁  宇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监处干部


    第二组:负责南宁市、崇左市


    组  长:黄爱兴 ?自治区应急厅总工程师


    成  员:黄志行 ?中国铁路南宁局安监室副主任


    周结根  自治区应急厅四级调研员


    (联络员,电话:18907715086)


    宋品芳  自治区应急厅干部


    第三组:负责桂林市、贺州市


    组  长:汤善付 ?自治区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交警总队


    副政委


    成  员:卢志刚  民航广西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部长


    潘  伟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执法处副处长


    (联络员,电话:13347608366)


    梁  耀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执法处民警


    (联络员,电话:15507710856)


    第四组:负责河池市、百色市


    组  长:郭  凯  自治区市场监督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黄剑秋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处长


    覃乃朋  自治区市场监督局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联络员,电话:18154720719)


    梁  泳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联络员,电话:18977776310)


    第五组:负责贵港市、北海市


    组  长:曹伯翔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成  员:钱佳铭 广西海事局主任科员


    田  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处长


    (联络员,电话:13077796166)


    第六组:负责梧州市、玉林市


    组  长:万绍杰  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


    成  员:陈  铭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级调研员


    张秋霞  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


    (联络员,电话:13978682636)


    第七组:负责柳州市、来宾市


    组  长:庞  军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郭魁永  广西邮政管理局副处长


    李庆节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联络员,电话:18378839869)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指导工作,主动与自治区对应工作指导组对接联系,确定具体行程,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各指导组如需工作用车,由组长单位负责车辆保障。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主动和指导组联络员对接并提供相关资料,确定指导服务工作行程安排,妥善做好接待工作。


    (二)工作指导结束后,各工作指导组要向当地政府反馈工作指导情况,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指导总结和指导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莫昕,联系电话:0771-2115056,邮箱:gxjttajc@126.com。


    (三)各工作指导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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