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5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贯彻,确保在 4月1日前宣传贯彻到辖区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各高校要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确保宣传贯彻到位。
4月1日《规定》正式施行后,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各高校要将《规定》相关要求抓细抓实。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10日前,将《规定》宣传贯彻情况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各高校将相关情况报市教委基建后勤处。
体卫艺处:黄洪云,67986295(传真),22493967@qq.com;
基建后勤处:尹戎,63852842,503385325@qq.com。
附件: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