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成果,深入推进平安安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坚持分级管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消除风险隐患,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风险查找机制,全面排查安全风险。
1.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明确风险点查找、辨识工作的范围和工作要求,全面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领域、部位和关键环节,找准、找全安全生产风险点。
2.各级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本地、本行业领域制定完善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明确安全风险查找的具体依据和标准,并作为基层单位组织开展风险点查找的依据,解决“查什么”“怎么查”等问题,提高发现安全风险的能力。
3.各级政府要依据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和有关标准规范,组织本地基层单位及企业全面深入彻底地排查各类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切实查清风险点的分布情况,摸清各类风险点的底数,并建立完整台账。鼓励运用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安全风险排查,为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风险点信息采集、审核、报送机制。各乡镇(街道)负责汇总编制本地的安全风险点清单,并录入风险点管理信息系统。各级政府要认真筛选、确认提交的风险点信息,并督促其根据风险点变化情况,做好动态实时更新。
(二)建立风险研判机制,科学应对安全风险。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常识培训,提高风险研判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指导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2.要综合考虑起因物、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合理进行风险分类。各市、县(市、区)要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进行科学评估,分析风险引发事故的概率和后果。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等。
3.各级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在风险点信息采集、分类分级基础上,建立每一处风险点的分布、状态、现场管理和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等风险管控数据清单。建立全省统一的风险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安全风险状况的实时分析和动态管理,绘制风险点空间分布、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增强风险防控的主动性。
1.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加强安全管理,加强预测预警。对发现的风险点和安全隐患,做到早预警、早干预,及时督促整治,增强风险管控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2.科学实行预警分级,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安全风险预警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依次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3.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制度。对各类风险点特别是高等级风险点,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等,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危害因素、风险预防、事故后果、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4.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风险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风险发展变化,实时调整预警级别,明确解除预警的条件。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分级分类管控风险。
1.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点,实施跟踪管控,综合运用各种防范手段,建立健全有序高效的防范流程。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分区域、分类别、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实施风险差异化管理。按照重大风险优先、循序渐进、动态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控。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根据风险研判结果,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风险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手段,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标。鼓励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推动高危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3.企业要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4.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落实管控措施。提高基础设施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走廊、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检测维护。加强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管理和人员密集型场所安全监管。加强与气象、地震等部门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5.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整治。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以及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工程治理。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实施高速公路、乡村道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对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等监管技术装备。
6.建设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对高等级风险点实施重点管控,提高检查频次,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对一时无法有效管控和处置的高等级风险点,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明确每一处高等级风险点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高度关注风险点变化状况,动态评估、实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可防可控。
7.实行风险预控,强化源头控制,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举办重大活动时,要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和工艺的项目,现有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责令整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同时,在产业发展上,要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有关政策,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推动高危行业产业转型升级。
(五)构建风险处置机制,确保风险可防可控。
1.针对不同风险点可能发生的后果,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实行风险差异化处置。突出加强对高等级风险点的监管力度和检查频率,认真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提出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隐患整改,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2.制定事故初期处置的程序和基本步骤,强化一线人员在事故初期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坚持抢早抢小,加强事故初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
3.针对不同类型风险点和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科学周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技能竞赛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提升应急救援技战术水平和科学救援能力。
4.按照预案和响应等级,统筹调度救援力量,准确应对险情,科学组织施救,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加强舆情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5.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加强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经常性组织应急演练专业化培训,提高风险处置的保障能力。结合全省高危行业分布情况,采取政企共建、企业联合等模式,建设骨干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基层专业救援队伍专业水平。
(六)构建风险责任机制,落实安全管控责任。
1.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推进本地风险管控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落实风险管控责任。要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网格化管理,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为责任单位,以行政村(社区)为最小风险责任单元,逐层逐级划分网格,在行政村(社区)建设专兼职安全风险管控网格员队伍,建立分片包干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制,通过范围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三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全省的网格化责任体系,实现对安全风险点的实时、动态、全覆盖、全要素掌握和管控。
2.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协调、监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风险管控相关工作。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薄弱环节,明确风险点排查整治工作的职责、程序等要求,牵头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风险管控工作。
4.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制,划分最小安全风险网格单元,落实全员网格化管理责任。要制定安全风险排查清单,明确和细化安全风险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对排查出的高等级风险,要按职责范围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及时制定和实施严格的风险整治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风险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同时,动员全员参与风险排查,延伸风险防控触角,夯实安全基础。
5.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工作巡查的重要内容。要将高等级风险点列入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督促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同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作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和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安全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和处置,分层级、分行业领域组织培训,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能力。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六项机制”的内涵,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构建“六项机制”;要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点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实现数据及时更新,为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提供技术支撑;要配齐配强技术装备,提升发现、防范、处置风险的能力。
(四)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和畅通“12350”等安全生产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和媒体曝光安全生产风险,扩大安全生产风险排查覆盖面,推进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强化激励考核。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推动构建“六项机制”。将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纳入市、县(市、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发挥考核引导作用,促进工作责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