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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46号)

   2018-06-29 282
核心提示: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局)直属单位,国家委在川医疗卫生机构: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局)直属单位,国家委在川医疗卫生机构: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8〕41号)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丰富公开方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现就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卫生计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一)重点公开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列入四川省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完善百度地图全省预防接种单位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领域公开免疫程序和接种规范。定期发布四川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所有市(州)和县(市、区)每季度按要求公开饮用水卫生状况信息。
 
    (二)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惠民便民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公示制度,健康扶贫政策在院务、村务公开栏公示,疾病应急救助等医疗救助扶持情况每月在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在门户网站动态公开卫生计生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推进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民生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三)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及时规范公开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主要事项作出说明。
 
    (四)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扩大“放管服”改革影响力。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及时公开发布《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清理并及时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办”清单。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全面清理涉及群众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公开清理结果。按照《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规范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五)开展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在委门户网站、官方微信设立健康科普专栏,加大权威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力度。在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开设健康科普专栏,及时公开健康科普信息。依托农民夜校、企业工会,在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设健康知识大讲堂,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和专项健康科普。利用四川12320卫生热线,开展公众健康科普信息咨询服务,强化健康科普信息公开。
 
    二、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力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当在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制发单位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三)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做好媒体沟通准确释放信息。重点加强相关舆论反应的跟踪监测,运用“舆情专家、核心网评员、网络大V”三支队伍做好网络疏导,正面引导舆论,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时效性、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四)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度,起草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巩固政府网站普查、整改成果,提升网站建设整体水平。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专题,归类集中展示相关信息。切实履行好门户网站监管责任,做好网站常态化监测、季度抽查和日常运维管理工作。用好管好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开展二次、多次传播,形成全方位、立体化传播态势,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三、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和形式的规范性,明示救济渠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三)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版)》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主动对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进展,探索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根据不同行政层级的职能职责,对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和群众关切事项,探索梳理形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四)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不断提升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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