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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1-02-20 495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质检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质检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有关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我部将继续对全国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开展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现将监测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承担任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测方案,共同做好和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抽样检测,特别是对生产基地、养殖场、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和屠宰场环节的抽样检测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协助。各受检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监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本地具体受检单位的名单和地点,积极配合抽检工作,确保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筹谋划,上下联动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谋划,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监测品种和指标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进行调整,突出地域特色,避免出现“上下一般粗”。要落实随机抽样,将小农散户纳入抽样范围。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及监测结果情况通报请同时抄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要根据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跟进开展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部省联动机制,提高检打联动效率和依法处罚的时效性。同时,各省级和受检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结果处理工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科学性和时效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承担任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担任务单位的监督,确保例行监测工作质量。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承担任务单位要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要坚持随机抽样原则,覆盖小农散户,做到科学抽样。要做到快速抽样,快速检测,快速出结果,确保检测时效性。要及时将高风险不合格样品信息反馈受检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受检地区农业农村部门接到高风险不合格样品信息后,要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会同有关部门,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优化方式,做好疫情期间风险监测工作
 
    前期,国内多地出现聚集性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各承担任务单位要按照受检地政府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开展监测工作。中高风险地区,抽样任务由承担任务单位和受检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协商,经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同意后,可委托受检地区有抽样经验的单位代为抽样。低风险地区,实行异地抽样,各环节抽样比例按照方案实施。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9192697,传真:010–59191500。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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