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关我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标签问题的投诉举报情况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标签标注行为,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市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食品标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各企业要对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和各产品执行标准中的规定,全面检查食品标签,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食品标签标识标注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标内容的情况。如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有产品质量等级而未标注的情况;单一配料生产的产品未标注产品配料的情况。
2. 产品的名称能否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是否按标准要求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芝麻调和油产品是否存在利用字号大小、字体颜色、文字位置不同等情况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该产品为纯芝麻油产品的情况。
3.食品添加剂名称是否严格按照GB2760-2011《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通用名和标准名称进行标注,如“阿斯巴甜”必须标注“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4. 生产食品使用的原辅料与产品标签“配料表”标注内容是否一致,所有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是否全部明示;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能否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5.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和“保质期”标注是否真实,是否清晰、醒目,是否存在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的情况。
6.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是否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7.有无营养标签,营养标签中核心营养素、能量的标注是否符合规定。
8.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是否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9.以礼盒包装形式作为销售单元进行销售的,其标签标注是否规范。如是否存在礼盒标签内容不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成分表标注不规范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企业自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18日)。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和各县局按照职责分工,通知各自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全面自查,清查全部在用食品标签,对不符合要求的标签采取黏贴等符合规定的措施进行补救,对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要进行销毁处理。
2.现场检查阶段(3月19日至4月31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组织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产品种类较为单一的企业应检查其所有产品品种标签,对产品种类较多的企业至少应按照其获证产品的申证单元,每个申证单元抽检一个产品标签。
3.整改阶段(3月19日至5月15日)。此阶段与现场检查阶段交错进行。各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到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和部署,对负责监管的食品生产企业通知到位、检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逐一梳理,切实解决食品标签问题。要将企业自查内容和要求书面通知各企业,要求各企业认真填写《食品标签自查情况表》(附件1),并于3月18日前将本企业《食品标签自查情况表》和自查报告报送本辖区监管部门。
2.强化培训,提高水平。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培训工作,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要对这两个标准做到应知应会,熟练掌握。
3.加强检测,严格把关。各食品检测机构在监督抽检和企业委托检验等食品检测中,要重视对标签项目的检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判定。
4.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5.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请各县局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2014年4月31日前,将本次食品标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书面和邮件形式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在专项监督检查期间,市局适时组织开展食品标签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督查。
联系人:李传杰 联系电话:3356010 电子邮箱:maanshanshipin@126.com
附件:1.食品标签自查情况表
2.食品标签检查情况统计表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1日
附件1
单位名称(公章): 自查时间:
企业全部标签种类数(A) | 自查符合要求标签种类数 (B) | 自查不符合要求标签种类数(C) | 标签整改后符合要求种类数(D) | 销毁标签种类数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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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上述表格各列逻辑关系如下:A=B+C;C=D+E;
2、C列中需用文字说明标签不合格原因;
D列中需要注明整改具体方式;
E列中需要附销毁记录及销毁照片;
以上需要文字表述的内容请在自查报告中进行说明,如有销毁记录及销毁照片请用以A4纸格式随自查报告及本表一起报送。
3、B列中符合要求的标签请另行报送标签清单(注明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
附件2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检查企业数 | 发现问题企业数 | 问题食品标签种类数 | 立案处理数 | 发现的问题 | ||
标签标注 不齐全 | 标签标注内容错误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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