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邯郸市投资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冀发改外资〔2014〕1065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