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散装白酒、餐饮自制泡酒的标识标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的重大决策布署要求,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成德眉资地区散装白酒标识规范》《成德眉资地区餐饮自制泡酒标识规范》,现予以印发。请你们指导督促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所属辖区的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1. 成德眉资地区散装白酒标识规范
2. 成德眉资地区餐饮自制泡酒标识规范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成德眉资地区散装白酒标识规范.docx
附件2成德眉资地区餐饮自制泡酒标识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