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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23 737
核心提示: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湖北省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农业转基因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8〕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研究上要大胆,坚持自主创新;推广上要慎重,稳步推进产业化;管理上要严格,坚持依法监管”的总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检打联动”的原则,以转基因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作物为重点,强化农业、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协同监管,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种子生产经营、种植、加工等行为,加强宣传与引导,有效提升我省农业转基因监管能力与水平,努力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新局面,保障我省农业产业及农业转基因技术研究应用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坚持“双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试验、生产、加工、流通等全过程、全方位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科研试验管理。全面排查省内从事转基因研究实验的科研教学单位,督促科研单位严格按照《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检查科研单位是否具备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与实验的条件;是否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和预防事故的紧急措施;是否定期将研发试验事项和生产计划按程序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申请审批;是否建立安全监控措施和研发记录。对已获批开展转基因试验单位要全部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试验前检查监控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后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情况。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和研发人员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牵头督导单位:厅科教处,协作单位:省执法总队、省科技人才办)
 
    (二)严格品种审定监管。严格落实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参加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的要求。督促申请单位对参加区域试验及登记的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组织单位对报审品种进行复检,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立即停止试验、审定。(牵头督导单位:省种子局,协作单位:厅科教处、省执法总队)
 
    (三)强化种子市场监管。本着“查早”、“查小”的原则,加强制种源头管理,结合农资打假、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及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等专项行动,对种子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实行“一样双检”,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要督促种子企业和制种单位执行种子生产转基因检验制度,作好亲本、原种和原原种的封存留样,签订《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诺书》。充分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方法,对辖区内制种基地的品种、亲本进行抽样检查,加大苗期转基因成分检测力度,严防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油菜等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生产,切实把好种子入市的源头关;以主产区和曾发生过非法扩散的地区为重点,加强对种子存储场所和经营门店的种子的抽查,在播种前的关键时期,结合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对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作物种子进行抽检快检;开展油菜种子转基因成分抽查专项行动,确保我省油菜产业健康发展。(牵头督导单位:省种子局,协作单位:厅科教处,省执法总队、省环保站、省油菜办、省农技推广总站)
 
    (四)加强农产品产地监管。以主产区和曾发生过非法扩散的地区为重点,对田间种植的稻谷、玉米、油菜、大豆等农产品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抽检,严防非法种植的转基因作物进入市场。积极争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支持,做好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标识监管工作。(牵头督导单位:省农安办,协作单位:厅市场信息处、省执法总队,省科技人才办,省油菜办、省农技推广总站)
 
    (五)强化进口及加工环节监管。严格落实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省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资质条件,规范企业进口、加工行为。核查企业装卸、储藏、运输、加工、销售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管理档案以及转基因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对违法、违规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的企业,依法立案查处。(牵头督导单位:厅科教处,协作单位:厅市场信息处、省饲料办、省执法总队、省科技人才办)
 
    (六)扎实开展法规与科普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农业部关于加强转基因科普宣传引导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大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推进力度。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政发〔2017〕5号)要求,开展《条例》和四个配套管理办法的宣传。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转基因法规及科普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党校、进媒体、进校园等活动。鼓励农业专家和管理人员主动发声,组建转基因科普及法规宣传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印制一批农业转基因宣传手册,传播转基因科普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公众科学、理性看待转基因及其产品。鼓励各地将农业部《转基因权威关注》专栏链接到人大、政协、政府官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研发单位、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监管人员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培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牵头督导单位:厅科教处,协作单位:厅法规处、省科技人才办、省执法总队、信息宣传中心、省种子局)。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省级印发实施方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生产实际和农时,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障农业转基因工作稳步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11月)。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4月,省厅组织对省内转基因研发单位和加工企业开展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举办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组织开展春耕种子市场大抽查。各市州根据实际安排工作。
 
    5月-11月,开展科普宣传、试验台账跟踪、科研监管、市场监督、油菜种子市场大抽查等工作;组织对省内转基因研发单位和加工企业开展第二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查处和打击各种非法行为。
 
    (三)经验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好的工作机制,安排下一年度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高效的监管网络。省级重点抽查部、省两级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从事的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工作,督查转基因生物产品进口和加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市、县(区)负责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经营活动日常监管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各研发、经营单位法人是第一主体责任人。各地要按照《条例》和四个配套管理办法,切实履行职责,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门经费,建立绩效考核、约谈问责、督导检查等工作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作为、大胆作为,认真履职尽责,主动对接公安、工商、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协同监管合力。要严控扩散源头,严查农产品市场,强化执法监督,有效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举报制度,形成社会监督压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如实、实名举报各种涉及转基因违法违规的行为。省级设立举报电话:0711-12316,027-87661005,87664562。各级要公开举报电话,利用互联网拓宽举报渠道,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对群众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维护举报人权益,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将《致广大农民朋友和种子经销商的公开信》(见附件)统一印制加盖公章,张贴到辖区的种子经销店和村委会,引导社会监督。要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对已结案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在省农业信息网上公布查处结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明察暗访作用,加强媒体舆情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应对,做到快发现、快报告、快处理。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加大对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的监督力度,摸清情况、评估动态、消除隐患。要强化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对曾发生过转基因非法种植区域、育种加代繁殖基地、安全评价试验地,加大定点监测、实地巡查和抽样检测力度,严防非法转基因农作物扩散。对违法种植的农业转基因作物要全部铲除,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的研发单位和加工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实地检查,频次不低于2次,比例不低于30%。对违法开展田间试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者,对违规进口转基因生物、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通报违规情节,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联系方式:湖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科教处)
 
    联系电话:027-87661005、027-87868375、027-87667342
 
    传真:027-87661005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
 
    邮编:430070
 
    附件:致广大农民朋友和种子经销商的公开信
 
    附件
 
    致广大农民朋友和种子经销商的公开信
 
    随着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农业转基因作物及其产品正在走进我们的生产生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规定,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其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价。通过国家安全评价的产品是安全的,农业转基因产品生产必须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只有获得安全评价证书,而且通过品种审定的转基因农作物品种才能推广应用,进行商业化生产。目前,除棉花外,我省还没有其他转基因农作物品种获准进行商业化种植,所有未经批准的转基因农作物种植行为都是违法的,是严格禁止的。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和种子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有关违法违规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明知故犯、非法种植的转基因作物的,执法部门将组织铲除,所有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举报电话:
 
    027-87661005、027-87868375、027-87667342  (市、州、县农业局电话xxx)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珞路519号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邮编:430070
 
    (市、州、县(区)农业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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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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