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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务领域禁止销售限制使用塑料制品行动方案》的通知 (津商流通〔2020〕18号)

   2020-11-30 372
核心提示: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市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发改委印发的《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津环固〔2020〕75号),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使用长效管理机制,市商务局制定了《天津市商务领域禁止销售限制使用塑料制品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商务领域禁止销售限制


    使用塑料制品和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发改委印发的《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津环固〔2020〕75号),结合我市商务领域塑料制品使用实际,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使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积极在商务领域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全市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便利店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规范和限制集贸市场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市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非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三、主要任务
 
    (一)限控使用和禁止售卖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
 
    1. 到2020年底全市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便利店不再售卖和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和购物袋。
 
    2.到2022年底在全市农批市场、连锁化菜市场推广购物袋集中购销制,通过商户有偿使用,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方式,由运营企业统一采购可降解环保购物袋,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农批市场、菜市场内购物袋集中购销。
 
    3.推动农批市场、菜市场规范购物塑料袋采购渠道,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或消费者自带购物布袋、菜篮等。到2023年底前,实现中心城区菜市场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率低于30%,其他区农批市场、菜市场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率低于50%,2025年底全市农批市场、菜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二)限制餐饮宾馆行业使用和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用品
 
    2020年底前,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吸管;全市建成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到2025年底,全市非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三)禁止展会活动、电商平台使用和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
 
    1.到2020年底全市各类展会活动,不再使用和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用品。
 
    2.市电子商务协会做好相关电商平台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业务指导。督促相关电商平台加快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及时向社会发布方案执行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并做好废塑料回收工作
 
    1.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行业商会、协会、市场主体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一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禁塑限塑相关要求。
 
    2.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回收力量,做好废塑料回收工作,助力商务领域减塑限塑禁塑。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限控禁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
 
    (二)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各区、街、镇要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研究提出可操作、有时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推动将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纳入本区创文创卫工作内容。
 
    (三)做好数据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固废法》第69条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日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限期整改。各区商务局应开展常态化检查,对发现的有关塑料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市商务局2020年底前将适时组织全市商务领域限控售卖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专项检查。


 
地区: 天津
标签: 销售 流通 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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