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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的通知(粤农办〔2017〕165号)

   2017-03-24 290
核心提示: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顺德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物使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顺德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物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17〕16号)要求,现就我省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加大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排查原料和成品库房、生产车间,核查生产记录,发现使用兽药、
 
  人用药以及其他对养殖动物或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物质的,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从重处罚。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但未在饲料标签中注明所含药物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的,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罚;对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人用药、使用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从重处罚。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未制成药物添加剂直接使用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二、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物安全使用大检查,畜禽养殖场(户)要覆盖生猪、家禽、牛羊等所有品种,重点检查兽药采购、存储、使用情况,严格核对兽药使用记录、兽用处方等,严格核查对禁用药清单、休药期、注意事项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的掌握情况,强化兽药使用者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用药制度。发现超剂量或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兽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等规定实施处罚。
 
  三、切实加强追踪溯源
 
  在饲料生产环节和养殖环节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兽药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踪溯源,严厉查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使用的兽药属于假劣兽药的,对违法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从重处罚。兽药生产、经营者将原料药销售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养殖场(户)等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情节严重的”情形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置和反馈工作程序,鼓励对提供重大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二是建立检打联动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力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一查到底,快速处置严格执法,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通过公开通报、媒体宣传、网络公示等形式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三是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跨地区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违法行为,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各地级以上市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规模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排查,形成常态化巡查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星期向我厅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等情况。在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兽医处)。我厅将适时对检查工作开展督查。
 
  3月22日-3月31日,以“查隐患、严治理、保安全”为主题,在全省开展一次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和兽药残留集中紧急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内容:饲料生产环节重点检查饲料厂药物饲料添加剂仓库、进出库台账记录、饲料标签和商品饲料中所添加的药物合法性情况。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兽药使用记录情况、休药期执行情况、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情况和中大猪、禽喂料情况。监督检查有无违规使用原料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是否违法使用禁用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人用药和农业部公告的假劣兽药。抽取槽料样品。屠宰环节抽样检测畜禽产品兽药残留。
 
  (二)任务分工:各地级以上市农牧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及时组织辖区内饲料生产、养殖环节非法添加使用药物排查工作。每个地市选取5个养殖场、每个养殖场抽取1份槽料样品(抽取中大猪槽料或禽槽料),并于3月27日前将样品送达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检验。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屠宰环节抽样工作,并于3月27日前将样品送达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检验。
 
  (三)其他要求: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根据本地兽药、饲料监管和执法的职能分工实际情况,可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发现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报道涉及的“速肥肽”“造肉一号”“味霸”“厚祺峥重”等问题产品,立即清缴,依法处理。集中排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我厅报送工作总结。
 
  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联系人:高志敏,联系电话:020-84412017,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万寿路113号。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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