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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8-25 341
核心提示:各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要求,为加快
各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要求,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项目管理,切实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一)全面排查前期问题


    各市商务局要组织所辖示范县全面梳理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拉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负责人,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2015-2017年度示范县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2018年度示范县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此后年度示范县应在绩效评价结束后当年完成问题整改。


    (二)逐项完成整改“销号”


    各市商务局要加强对所辖示范县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导,对照整改清单逐项“销号”。对已完成问题整改的示范县,要通过“回头看”、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进行确认,确保问题“见底清零”;对未完成问题整改的示范县,要督促其加快问题整改。整改结束后,各市商务局对整改情况进行汇总,于2021年1月底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二、做好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


    各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负责督导所辖2014-2017年度示范县做好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已经完成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的县不再验收。


    (一)验收条件


    拟开展验收的示范县须满足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使用90%以上等条件。


    (二)验收时间


    各示范县于2020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三)验收要求


    各示范县人民政府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本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建设内容,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项目承办单位、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和工作建议等。


    (四)提交报告


    各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综合示范验收结果负总责,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报告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于2020年底前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


    (五)验收复核


    各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县验收报告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于2021年2月底前报省商务厅。复核情况将作为后续支持的依据。


    三、开展综合示范“回头看”工作


    按照商务部以及审计有关要求,各市商务局开展综合示范“回头看”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为核心,对照示范县实施方案,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重点检查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情况、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指挥中枢”服务功能情况、乡村电商服务站点覆盖及服务功能情况、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物流整合及物流配送效率情况、农村电商培训针对性及实效性情况;认真核对示范县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工作方式,每年对已完成绩效评价的示范县开展“回头看”工作。


    四、清理统筹盘活存量资金


    根据综合示范文件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等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效应,省商务厅、省扶贫办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厅,拟对全省综合示范专项资金进行统筹盘活,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验收、工作进度缓慢等原因造成资金长期闲置的示范县,收回存量资金,统筹用于奖励电商扶贫、产销对接成效显著的示范县。


    五、下载安装“智慧乡村服务应用”App


    为提升综合示范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商务部拟在全国免费推广“智慧乡村服务应用”App。各级商务部门和示范县可通过手机或电脑安装应用,实时掌握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分布、经营状态、网络销售额等情况,为绩效评价、服务监督、指导培训等日常工作提供便利,并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提升运营水平奠定基础。请各市商务局组织示范县、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抓紧安装(客服电话:028-83117030,微信:zhxcfwyy),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 系 人:牛 帅


    联系电话:0351--4082317 13513515233


 
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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