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有关要求,我省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河北省区域内,自愿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的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评价达到《规范》要求的,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ebei.gov.cn/c/)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承诺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即可在声明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