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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内政发〔2020〕24号)

   2020-12-31 645
核心提示: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划框子、定规则、强基础、抓落实”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分类管控。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统筹实施。按照自治区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主要目标。在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础上,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保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区PM2.5平均浓度不大于35微克/立方米;全区列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9.6%,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3.8%以内;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11.57亿立方米以内,国土空间开发强度为1.18%。
 
    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质量达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203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建设亮丽内蒙古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全区共划分环境管控单元1135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一)优先保护单元。共422个,面积占比为74.50%。主要包括我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该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二)重点管控单元。共651个,面积占比为19.61%。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城市、矿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生态需水补给区等。该区域应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三)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之外为一般管控单元,共62个,面积占比为5.89%。该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充分吸纳整合已有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行动计划、战略环评等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五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即1个自治区总体准入清单、3个重点区域及黄河流域准入清单、12盟市总体准入清单、103个旗县(市、区)准入清单、1135个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四、推进成果落地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地区、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相关立法、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地区、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五、建立成果管理机制
 
    (一)建设成果应用平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做到成果落图固化,实现数据集中管理、查询、应用、展示、交换和信息共享共用。
 
    (二)建立更新调整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原则上每5年牵头组织一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评估与调整工作。可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重大变化,适时组织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进行更新、调整。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三线一单”编制和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三线一单”的编制、发布和实施。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筹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文化和旅游厅、能源局、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和各盟市积极参与配合,组织开展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评估、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
 
    (二)资金技术保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加强资金、技术保障,切实做好“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工作。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管控单元图.docx
 
      2.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docx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2:



 
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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