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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疫情防控措施“六个优化”的通告 (江防疫指办告〔2020〕4号)

   2020-02-22 629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省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对2月8日颁布的九个从严措施作
    根据国家、省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对2月8日颁布的“九个从严”措施作优化调整,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交通测温点防输入措施。从2月20日零时起,调整设置交通测温点(以下简称“测温点”):继续保留高速公路出口、
 
    “两站场一码头”(即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和客运码头)测温点。撤销辖区全部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县、镇、村界等非市界的测温点。撤销与我市相邻5市的全部市界测温点。保留的测温点进一步明晰工作指引,简化操作流程,实施灵活机动的检疫措施,全力保证交通畅通。
 
    二、优化复工复产防控措施。全面取消超出企业防疫必要的复工条件和要求,全面取消企业复工复产的审批、报备手续,企业复工复产无需批准,无需签订承诺书;不得要求返岗员工提供健康证明;不得擅自交相推迟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在国家、省、市的要求外搞层层加码。复工复产企业要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做到“四到位”和落实省有关防控工作指引,提前排查员工来源地和近14天内活动情况,优先安排非疫情高发地员工返岗;对疫情重点地区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经健康检测合格后返岗;建立日常清洁、消毒、通风、体温检测制度,企业进出人员要检测体温,员工个人要做好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要注意做好餐厅、宿舍、卫生间等防疫工作;要适当控制和减少人员聚集。复工复产后一旦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按照防疫规范要求迅速妥善处置。
 
    三、优化重点疫情地区人员的管理。取消对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来我市的限制。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及近14天有重点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必须在抵达后1小时内,通过“粤省事”小程序、
 
    “粤商通”APP,或当地政府指定网上平台申报个人健康信息;没能在网上申报的,要在当天到所在单位(企业)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告,接受相关健康管理,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到指定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14天,做好体温检测等健康管理,一律不得外出。对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和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撞自离开的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外地人员和我市市民从非重点疫情发生地抵达江门的,也要在抵达江门1小时内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粤商通”APP,或当地政府指定网上平台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并尽早到所在单位(企业)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接受体温检测等;没能在网上申报的,要在当天内到所在单位(企业)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告,并接受体温检测等。对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的出租屋及酒店式公寓住户,房东要按以上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情况。
 
    四、优化村(社区)防控。根据疫情防控等级,保留优化自然村、社区、小区的测温点,但不得采取封路等措施来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进出,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车辆进行登记后,未见异常的一律放行。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测温工作,对发热人员按原规定管理;对居民小区、院落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等健康管理,定期对居住人员进行排查。对没有感染病例、流动人口少的小区,减少对居民活动的限制。对返工人员集聚的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出租屋、工地工厂、员工宿舍、封闭式写字楼等重点场所,要继续做好卫生检疫检查。全市所有自然村、社区、住宅小区及楼栋每天至少消杀一次以上,重点区域(电梯、楼道和小型封闭场所等)每天至少消杀4次以上,做到不留死角。
 
    五、优化群体性聚集管理。取消餐饮业等暂停营业的管控措施,各类餐饮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限制堂食服务,鼓励和支持餐饮单位推广预订式、无接触式配餐服务。加强进店消费人员体温检测、每天定期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快递、外卖等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实行无接触配送,所配送物品要送至自然村、社区、小区、楼栋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管理,由客户自行领取。游园绿地、公园广场、室外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空间恢复开放,室外旅游景点在控制人流密度的基础上逐步开放。限制室内群众性活动,控制室内娱乐文化休闲活动,进行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养老机构、福利院、老年公寓等限制探视人员。继续暂停举办所有节庆活动;禁止宴会等大型活动。
 
    六、优化市民科学防疫行为。继续实施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等措施,广大市民要注重自我防护,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勤洗手、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胸闪等不适症状应先行报告村(社区)后就诊。取消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上班除外)采购生活物资的规定。
 
    上述措施从通告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国家、省有其他规定的,遵照执行。《关于实行疫情管控“九个从严”措施的通告》(江防疫指办告〔2020]2号)停止执行。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地区: 广东 江门市
标签: 分级 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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