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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2020-06-11 600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的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工业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2.3)。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部署,深入开展3类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过压实各层级各环节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意识,确保排查到位、处置到位,坚决防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守住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时间安排
 
  6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
 
  主要任务
 
  (一)组织企业自查,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组织企业制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开展全面自查。自查工作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为重点对象,逐一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相关工作应在6月20日前完成。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立即整改。
 
  (二)突出工作重点,开展获证企业现场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辖区内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指标、重点问题,结合工许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按照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重点从企业证照信息、生产设施和设备、过程控制、标识标注等方面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必要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三)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单位要结合年度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3类工业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并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对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限期整改并复查;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四)强化问题治理,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各单位要督促企业根据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的情况,建立质量安全隐患台账,逐一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和时限,并按时完成整改。要积极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帮助企业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优化企业生产流程和质量管理。要组织专业人员向企业就生产许可有关政策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宣贯,帮扶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五)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各单位要依托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多渠道获取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认真组织分析研判,确定风险性质、风险等级、影响范围,掌握质量安全状况。需要向社会预警、相关部门通报的,要及时发布预警和通报信息。
 
  (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对严重违法企业,要依法吊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协作,互通监管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安委办和省局报告情况。
 
  (二)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已部署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等工作的,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工作,既要排查到位,又要避免简单化、防止“一刀切”。
 
  (三)加强指导,推动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各县(市、区)局或分局的指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省局将视情况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注重总结,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制度。请各单位于6月25 日前报送阶段小结及附件4,10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附件4。
 
  联系人:杨文峰、操安娜
 
  电  话:0791-86355528、86355012
 
  附件:1.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3.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4.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信息统计表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docx



 
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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