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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农办法〔2019〕2号)

   2019-04-02 296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处室(单位):  现将《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法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单位)实际,认真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处室(单位): 
  现将《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法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单位)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法规工作要点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抄送: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级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办公室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
 
  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法规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我省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全省农业农村法规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保障省委提出的“江苏高质量发展要走在前列,法治建设首先要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突出农业立法、法制审查、案件处置、普法宣传和法治监督等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法治农业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地见效,为全省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实施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提高站位,重视依法履职能力建设
 
  1.深入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法治建设理论和涉农法律法规学习,持续升级、不断扩容,提高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能力,增强依法履职本领。
 
  2.树立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的理念,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具体工作方案。
 
  3.对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聚焦目标,对标找差,明确任务,完善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推进法治型机关建设。适时举办全省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培训班和法规工作会议,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精准施策,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4.高质量完成年度涉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修订)起草任务。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草案(修订)征求意见、调研、听证、审议等立法工作。确保《江苏省种子条例》(修订)按时序进度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力争三季度审议通过。积极争取省政府尽早出台《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修订)。
 
  5.聚焦重点热点,做好立法项目调研。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重点关注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防疫、农业绿色发展、渔业资源保护、农业机械管理等领域,善于发现问题线索,找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做好“三农”立法项目储备工作。
 
  三、法制审查,完善履职风险防控机制
 
  6.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和归档管理工作。
 
  7.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衔接工作。需要修改的,及时按决策程序进行修改;不需要修改的,做好继续实施的衔接工作,确保依法履职。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在系统内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且有代表性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法律专家进行点评分析,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作水平。
 
  8.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的法制审查。为预防经济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对本单位及所属部门与外单位签订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协议以及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向书、承诺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书,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合同文书的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法律风险点。重要合同文书的审查应当出具法制审查意见书。
 
  四、依法办案,稳妥处置复议应诉案件
 
  9.规范行政复议工作。重视加强与复议任务相适应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办公条件等能力建设。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涉农行政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依法开展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质量。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在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推动依法治农的积极作用。
 
  10.依法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应诉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作为被诉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提交答辩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客观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倡导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法院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的,有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对于生效的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要依法自觉履行。对于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
 
  11.开展系统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卷评查活动。通过组织开展案卷自查、接受抽查、专家点评、分析总结、问题整改等方式,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办案质量进行全面检阅评估。认真研究分析近年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案例,找出其中值得警示教育的地方,倒逼农业农村部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五、普法宣传,打造法治文化建设高地
 
  12.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结合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制定完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内容、普法任务和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处室(单位),明确责任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传导普法压力,凝聚普法合力,确保普法活动取得实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全年学法不少于4次。
 
  1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注重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互补作用,实现涉农法制宣传教育全方位全覆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适时增补厅普法志愿者服务队。结合“12.4宪法宣传日”、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强化“情暖三农·送法下乡”品牌建设,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基层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农民依法维权。
 
  14.夯实法治文化建设阵地。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系统的具体贯彻措施和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续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
 
  六、强化监督,奠定依法行政坚实基础
 
  15.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加强与同级政府司法机构的工作协调配合。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质询活动。
 
  16.加强系统内层级监督。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探索新时期农业法治工作运行机制,严格规范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督促推行农业系统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
 
  17.探索农业农村领域“数字法治”建设。加强“三农”工作与立法、司法和政府相关部门数据链接,建立健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内部有关法规、审批、执法、信息公开以及各专业领域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升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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